甲级战犯(英文名:Class A War Criminals,别名:A级战犯),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是人们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习惯用语,在正式的国际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战争罪犯”或“主要战犯”字样。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反法西斯同盟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1945年11月20日,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开庭,23名被同盟国认定为“主要战争犯”中的21人被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其中包括前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阿道夫·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书马丁·波曼及纳粹外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经过218天的审判,最终有18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举行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做证,779位证人提供证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共48412页。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做出判决。被告最初是28人,但日本前外务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主义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中止受审。最后只对25名日本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对7人(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处以绞刑,并立即火化,骨灰由美国军队军舰撒入太平洋。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鸠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2人判处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甲级战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这两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没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权力的人是不会对国家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发生作用或影响的。因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巨魁”。
名词解释
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Class A War Criminals)。“甲级战犯”只是人们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习惯用语,在正式的国际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战争罪犯”或“主要战犯”字样。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反法西斯同盟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
战犯分类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
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包括“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主要为原日本军政领袖。
犯“战争犯罪”者为乙级战犯:指有“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多为未能约束军纪的带兵将领。
犯“违反人道罪”者为丙级战犯:指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之杀害、灭种、奴役、借暴力强迫迁居,其他不人道行为”被指控者多为暴行实际实施者。
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赫尔曼·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
但是在日常习语中,在学术论著中,以及在新闻报道中,人们为了方便和更醒目起见,常把这类战犯称为“甲级战犯”(Class A War Criminals)。
主要特征
甲级战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这两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没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权力的人是不会对国家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发生作用或影响的。因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巨魁”。
这些“元凶巨魁”虽亦常被控犯有他项的战争罪行,如普通战争罪行和违反人道罪行,但是他们每个人毫无例外地是被控为犯有破坏和平的罪行。这是对他们的主要的控诉,其他被控的罪行都是次要的。
审判背景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至于何以必须由海牙国际法庭去审判,我们在国际文件中或作家论著中并没有发现权威的或详明的解释。据我们体会,其理由大概是这样:和平是不可分割的,安全是要靠集体去维持的,所以发动侵略、破坏和平的罪行不仅关系直接受害的邻邦,而且是参战各国所共同关切的。这种罪行的祸害是没有地理区域的限制的,它是对多数国家和多数人民的犯罪。因此,它应该由国际法庭去共同审判,而不宜于由一国的国内法庭去单独审判。
至于犯有违反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和丙级战犯,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是由犯罪地国(即暴行实施所在地国)的国内的或当地的军事法庭审判。这不仅是由于这类战犯的官职地位较低、犯罪事实较为简单,用不着组织海牙国际法庭去审判,而且把这类战犯引渡给犯罪地国国内的或当地的军事法庭去审判还有两大好处:第一,他们所犯的暴行既然是在某地区实行的,则在该地区审判不但可以贯彻“犯罪属地”的刑法原则,而且对于证据的搜集、证人的传唤以及现场的调查等均较方便;第二,由犯罪地国内的或当地的法庭去审判,使这类战犯在当地受到法律制裁,可以使对他们的暴行记忆犹新的地方群众在心理上、精神上感到快慰。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反法西斯同盟在多次宣言和照会中都强调犯有残酷暴行的战犯们将来必须引渡到暴行实施地去受审,并警告中立国家对他们不得予以庇护。
在国际方面,有纽伦堡国际法庭对德国甲级战犯的审判,有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在国内方面,各同盟国国内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其案件之多是使人惊异的,有的国家(如美国)竟超过了一千件,而几百件或几十件的更是所在多有,不足为奇。
由于战后这许许多多审判的结果,关于战争罪行和战犯审判的国际法原则得到了很大的澄清,同时也起了不小的变化。在往时,这一部分的国际法原则是相当混乱和模糊的;当时的国际法学者和作家在某些问题上也有过不少的争论。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这样丰富的实践,特别是经过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两大审判,这些原则已经基本上明确和肯定了,而且也有了显著的发展。
罪行审判
1945年11月20日,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开庭,23名被反法西斯同盟认定为“主要战争犯”也就是甲级战犯中的21人被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其中包括前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阿道夫·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书马丁·波曼及纳粹外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经过218天的审判,最终有18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举行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做证,779位证人提供证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共48412页。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做出判决。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整个审判计耗资750万美元。判决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1)法庭的设立和审理。(2)法庭的职责(甲,法庭的管辖权;乙,对俘虏的战争犯罪的责任;丙,起诉书)。(3)日本的义务和权利。第二部分:(4)军部控制日本,准备战争。(5)日本对中国的侵略。(6)日本对苏联的侵略。(7)太平洋战争。(8)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暴行)。第三部分:(9)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10)判决。判决书认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做出一般的结论。第一,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3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主义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第二,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岛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第三,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到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第四,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18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体。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务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主义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中止受审。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并立即火化,骨灰由美国军队军舰撒入太平洋。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鸠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2人判处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远东国际(东京)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外,反法西斯同盟在中国南京、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印度、西贡区、伯力等地共设立9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对被控犯有“战争犯罪”和“违反人道罪”的乙级、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军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1946年远东海牙国际法庭成立后,首先进行侦查、搜集证据的工作。国际检察局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日本找到了大量的从中可以印证各首要战犯罪行的文件、资料,并确定了一批有价值的能够出庭的证人,侦讯工作于1946年4月底基本完成。4月29日,检察官方面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提出了对东条英机等28个日本甲级战犯的公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首要战犯的起诉,实际上是代表了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亚洲、太平洋地区3000多万无辜受害者的控诉。
1946年5月3日上午东京时间11时30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前日本陆军省大厦会堂内正式开庭。这座大厅,曾经是日本各军阀首脑阴谋策划、发号施令,侵略中国、进攻东南亚、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圣地”,成了审判、清算这批战犯自身的法庭。接受审判的被告是在上午8时40分,由美国军队宪兵从距离法庭五六公里处的巢鸭监狱中用专车押送到审判大厅被告传唤室,于11时15分进入法庭的。这28个被告,并非一般的刑事罪犯,而是作恶多端、老谋深算、多年官居要职的军阀、政客、阴谋家。
相关战犯
德国甲级战犯
菲利普·布勒(1899—1945 年)主要的纳粹战犯之一,曾任纳粹德国总理办公厅主任。菲利普·布勒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参与编辑纳粹党报《人民观察报》。1933 年出任纳粹党全国指导处成员和国会议员,获党卫军旅队长军衔(相当于少将)。1934 年任慕尼黑警察头目,同年兼任元首与总理办公厅主任,直至 “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他的职责是处理阿道夫·希特勒的各种文件事务等,并兼任纳粹党保护民族社会主义文学监察委员会和德国历史书籍与教育资料研究会主席。他也是受命于希特勒,积极推行对本国和被占领国家的精神病人和重病患者实行残酷的 “无痛致死纲领” 的罪魁祸首之一,这一纲领使 10 万余名无辜居民丧失生命。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追随赫尔曼·戈林。1945 年 5 月纳粹政权崩溃后畏罪自杀。
施维林·冯·特罗西克(1887—1952 年)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第三帝国财政部长。早年在洛桑大学和牛津大学攻读法律和政治学。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在德国财政部任部务主任等职。1932 年 6 月,出任巴本内阁财政部长。纳粹党执政后,继续留任,负责筹措重整军备的资金。1935 年 2 月,授权用赊欠方式积累物资。1935—1938 年积极支持纳粹党的反犹政策。1945 年 4 月下旬潜逃到德国北部;同年 5 月被阿道夫·希特勒的继承人卡尔·邓尼茨任命为外交部长。“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于 1949 年被美国军事法庭判处 10 年监禁。1951 年获释。
奥托·蒂拉克(1889—1946 年)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人民法庭庭长和司法部长。早年在马尔堡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初任民族社会主义律师联盟负责人;1933 年纳粹上台后出任萨克森公国邦司法部长,1935 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长;1936 年任人民法庭庭长;1942 年又任司法部长,受权建立纳粹党指导处司法办公室。同年 9 月 18 日同海因里希·希姆莱达成协议,同意第三帝国中央保安总局有权修改法院的判决并驱使被判 3 年以上徒刑的波兰人和被判 8 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从事奴隶劳动,有权对东方占领区的非德意志行人行使刑事司法权。1943 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总局移交对全体犹太人的刑事司法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盟军司法当局逮捕,不久在诺伊斯特拘留所自杀。
波恩哈德·卢斯特(1883—1945 年)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早年在柏林、慕尼黑等大学求学。曾担任中学教师。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1922 年加入纳粹党。1925 年出任该党汉诺威 — 布伦瑞克大区领袖。1933 年 2 月任普鲁士邦科学、艺术与教育部长,大力推行法西斯主义文化专制主义。1934 年出任纳粹德国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直至阿道夫·希特勒政权垮台。任内大肆迫害进步知识分子,向青年灌输军国主义教育和种族主义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畏罪自杀。
赫伯特·巴克(1896—1947 年)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食品和农业部长。早年就读于哥廷根大学。1931 年加入纳粹党,并被任命为他所居住地区的农民政治组织头目。1933 年 10 月出任政府中的食品与农业部国务秘书,翌年发起 “生产运动”,旨在增加国内的粮食产量,减少进口。1936 年任 “四年计划” 食品专员,负责协调农业和工业政策。1942 年 5 月接替萨尔瓦多·达利的部分职务,负责对苏战争的粮食供应。1942 年年底任德国 “农民领袖”。次年 4 月 1 日任食品与农业部长。战后,在纽伦堡法庭的监狱中自杀。
日本甲级战犯
东条英机:日本法西斯主义统治的魁首,是侵苏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决策者之一。1904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1915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历任驻瑞士、德国武官,参谋本部编制动员课长。曾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1933年任参谋本部军事调查部部长。1934年任步兵第24旅团长。1935年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官兼关东局警务部长,1935年任日本关东军宪兵司令官,在“强化治安”的名义下以“刺刀效率”大批逮捕和屠杀东北地区抗日军民。七七事变中,率“东条兵团”侵入承德、张家口市、大同市、包头市等地。1936年12月,东条英机晋升为中将。1937年升任关东军参谋长。1938年任陆军次官,1939年兼航空本部部长、航空总监。1940年至1941年,任陆军大臣,极力主张进一步扩大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发动对苏联战争。1941年10月,任日本内阁首相兼陆军大臣等军政要职,大搞“东条独裁”,对内强化法西斯主义统治,对外扩大侵略战争。1941年12月8日,悍然发动了太平洋战争。1942年10月任首相兼陆军参谋总长。1944年7月由于塞班岛失陷,被迫辞职。
土肥原贤二:1904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1912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其后任职参谋本部,随即被派往北京担任公使馆武官坂西利八郎的辅佐官。从1913年开始,他在中国长达30余年的间谍生涯中竭力从事分裂中国、侵略中国的罪恶活动。参与策划了九一八事变;1928年3月充任张作霖顾问。1930年任天津特务机关长。1931年任奉天特务机关长。11月,策划“便衣队暴乱”,将溥仪从天津市劫持到东北,拼凑伪满洲傀儡政权,致使东北地区沦陷长达14年。1932年出任广岛第9旅团长。1933年10月再度出任奉天特务机关长,负责策划“华北自治”阴谋活动。1935年11月,制造冀东事变,扶植汉奸殷汝耕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6年3月回国担任留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团长。1937年3月,任宇都宫市第14师团长,七七事变后,率军队来华北参加侵略战争。1938年7月出任日本“对华特别委员会”负责人,从事拉拢吴佩孚出面组织傀儡政权活动。1939年以后历任北满第5军司令官、军事参议官兼陆军士官学校校长、航空总监、驻新加坡第7方面军司令官、教育总监等职。
松井石根:1897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任步兵少尉。1901年进入陆军大学,190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参谋本部,担任驻北京武官青木宣纯的辅佐官。1909年任驻上海市武官。1913年以参谋本部部员身份派驻印度支那(海防)。1915年任步兵联队长。1921年任符拉迪沃斯托克派遣军参谋。1922年任哈尔滨市特务机关长。1924年回国担任步兵第35旅团长。1925年5月提升参谋本部第二部部长,专门从事中国问题的研究。1928年出任第11师团长。1933年3月任军事参议官,后任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指挥日军侵犯上海、南京。1937年8月,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兼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日军占领南京后,制造了惨绝人寰、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被屠杀中国军民达三十余万以上。日军还对南京进行了大抢劫、大纵火,历史名城被毁三分之一,财产损失不计其数。松井石根作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有意纵容部队施行种种罪行,对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38年2月回国后被任命为内阁参议。
木村兵太郎:1916年毕业于陆军大学,1936年8月以陆军少将任日本陆军省兵器局长,后转任兵器行政本部长。曾长期在日本陆军从事野战兵器装备的开发与研制,是日本陆军的“炮兵专家”。1939年3月,他晋升为中将,任第32师团师团长,驻守中国济南。嗣后又转任关东军参谋长。4月,他率领8000多名日军对我国鲁南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命令士兵对手无寸铁的中国老百姓进行血腥屠杀,并将2000多人关押到济南新华院集中营做苦力。此后,每年数以万计的中国劳工从这里被掳掠到东北和日本的矿区。1941年至1943年,在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手下任陆军次官。1944年8月出任日本缅甸方面军司令官。他命令部下对缅甸平民和俘虏进行虐待与屠杀,制造了仰光大屠杀。
广田弘毅:1906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科。早年参加右派团体玄洋社,后进入外务省,历任情报部次长、欧美局局长、驻荷兰公使、驻苏联大使。1932年任日本外务大臣。1933年任斋藤内阁外务大臣,1934年在冈田内阁留任。1935年10月提出“对华三原则”,作为侵华政策的新方针。1936年出任首相,恢复军部大臣现役制,签署日德防共协定。1月发表了企图吞并中国,将中国置于日本控制下的“广田三原则”,3月出任内阁总理大臣。1937年初,他参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决策,是发动对华全面侵略战争的主谋之一。1937年1月曾辞职,同年6月近卫文麿组阁时再次担任外务大臣。近卫内阁垮台后积极推举东条英机为首相。他表面上主张实行所谓“和平外交”,实质上是为军部对中国扩大侵略、独霸亚洲效力。在担任首相期间,他听命于军部,恢复了“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致使军部得以干涉政务,在客观上为军部的独裁铺平了道路。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是日本文官中唯一被判处绞刑者。
板垣征四郎:1904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1915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其后历任参谋本部中国班班长、华中地区派遣部队参谋、参谋本部兵要地志班长兼陆大教官。1924年任驻中国公使馆武官辅佐官。1927年随步兵第3旅团司令部参加青岛市作战,并任驻济南市武官。1928年任步兵第33联队长,1929年3月率部队驻扎沈阳市。同年5月任关东军高级参谋,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和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是制造“九·一八”事变的主犯之一。1932年担任伪满洲国执政顾问兼奉天特务机关长。1934年8月任伪满洲国军政部顾问,12月任关东军副参谋长、驻伪满洲国大使馆武官,制造“内蒙古自治区独立”和绥远抗战。1936年3月任关东军参谋长。1937年任广岛第5师团长,参加山西省及徐州市方面作战。1938年出任近卫内阁陆军大臣兼对满事务总裁。1939年任中国派遣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参与策划建立汪伪政权。1941年任朝鲜驻军司令官。主张扩大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下令扩大战争范围。1945年任第十七方面军司令官及第七方面军司令官。
武藤章:1913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1920年毕业于陆军大学。1923年赴德国研究军事,归国后任职参谋本部。1934年调步兵第一联队任职。
1936年任关东军参谋。1937年任参谋本部作战课长,七七事变后任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12月协助松井石根攻占南京,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谋之一。1938年调任华北方面军副参谋长。1939年任陆军省军务局长兼军事参议院干事长。1942年4月以后,先后任近卫师团长、近卫第2师团长。1944年10月任第14方面军参谋长。
在日本参谋本部作战课长和陆军省军务局长的职位上,操纵了历任陆军大臣。从七七事变后提出扩大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方针,到“八一三”事变后悍然策划杭州湾登陆,都起了重要作用。1942年至1945年先后任驻苏门答腊岛日军第2守备师团长等职。这期间,他对当地的平民进行屠杀,制造了“马尼拉惨案”。
松冈洋右:1900年毕业于俄勒冈大学法科。历任日本关东都督府外事课长、驻华使馆参赞、驻上海市总领事、驻俄大使馆秘书、驻美大使馆秘书、外务省书记官兼首相秘书官。从1904年起进入日本外务省,历任日本驻中国、美国等国外交官。在九一八事变前多次担任日本驻中国领事,竭力鼓吹“满蒙是日本的生命线”,“日本确保和死守满蒙生命线当然是天经地义,无可非议的”,为日本侵华大造舆论。“九·一八”事变后作为日本驻国际联盟首席代表,为日本入侵东北地区辩护。1940年出任近卫文麿内阁外务大臣,把建设“大东亚共荣圈”和推进德、意、日三国同盟定为国策。同汪伪政权缔结所谓《关于日华基本关系条约》。
永野修身:毕业于江田岛市海军学校和海军大学。参加过日俄战争。1923年晋升少将,1927年晋升中将。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他下令在上海制造了一二八淞沪抗战,造成中国军民伤亡3.4万多人,五六十万人无家可归。1934年晋升上将,曾任舰长、驻美武官、航空队司令、海军学校校长、海军军令部次长等职,并作为日本全权代表参加日内瓦裁军会议及伦敦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会议。1936年任海军大臣,参与制订对外侵略扩张的“国策基准”。1937年2~12月任日本联合舰队总司令兼第1舰队司令。1941年4月至1944年2月任海军军令部总长,主张对美、英、荷开战,参与制订并最后批准袭击珍珠港的作战计划,并竭尽全力协助东条英机指挥海军进犯东南亚国家。1943年被授予元帅称号。
白鸟敏夫:德日意法西斯结盟的推动者。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1914年进入外务省,先后任驻美国、德国、中国等大使馆书记官。1930年晋升为外务省情报部部长。从这时开始,他与军部来往密切,主张实行强硬外交政策,积极推行日本的大陆扩张政策。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他伙同外务省书记官长森格和陆军省的铃木贞一等人,主张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支持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傀儡政权。1938年出任驻意大利大使,极力主张和推动与德意结为三国军事同盟。三国军事同盟条约签字后,白鸟敏夫被调回国,充当外务省顾问。1940年8月,近卫内阁发起成立大政翼赞会,解散国内的一切政党,鼓吹“一国一党主义”,日本随即进入“一君万民”、“万民翼赞”的军事法西斯主义“总力战”体制。白鸟敏夫不甘寂寞,被推举为大政翼赞会的总务,具体负责大政翼赞会的运作事宜,为强化日本对外侵略、对内镇压的军事法西斯效尽了犬马之劳。
平沼骐一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被选拔进入司法省。经见习期后被录用为法官。在司法界的10年里,相继任大审院院长、检察总长等要职,同政界的联系越发密切,1923年终于担任法务大臣。1924年创立了一个国家主义和国粹主义的右派团体,称为“国本社”。这以后,平沼在政界扶摇直上,先后任贵族院议员、枢密院顾问,1926年升任枢密院副议长、议长。1939年1月爬上总理大臣的宝座。上台伊始就决定动员日本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扩大军工生产规模,借以维持八国联军侵华战争。随之,又修改了兵役法,废除短期兵役制,延长国民服役设的时间,把一批又一批壮丁送上战场。1939年3月,平沼内阁又设立“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由文部大臣、陆军大将荒木贞夫出任委员长,实施更残暴的警察宪兵统治制度,把全国的人、财、物都集中到统治当局的手中,驱使全体国民都必须无条件地为战争效力,建立起军事独裁的法西斯主义战争体制。在平沼任上,还爆发了诺门坎事件,关东军在中蒙边境挑起大规模武装冲突,结果一败涂地。不久,平沼内阁宣布总辞职。1940年7月又出任近卫内阁的内务大臣和国务大臣。作为近卫内阁的重要成员,他积极推动内阁走向扩大战争、对美开战的道路。1945年又任枢密院议长。此时,日本已经一败涂地,不可收拾,除了放下武器彻底投降别无出路,但是,在天皇氏召集讨论日本何去何从的多次会议上,平沼从维护“国体”的立场出发,顽固坚持保存国体,反对无条件投降,甚至痛哭流涕,力反众议,誓死维护他的“国体论”。
他是日本天皇制司法官僚的总代表,天皇的狂热追随者和布道师。他所创立的专制主义思想理论和专制主义司法制度,为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制度保障,被称为“日本法西斯教父”。
小矶国昭:1910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历任日本关东都督府参谋、参谋本部部员、编制动员课长,陆军省整备局长、军务局长。1931年任陆军次官。1932年任关东军参谋长。他到任后立即制订了一系列对东北地区进行全面殖民统治的措施,并且以抗日义勇军为主要目标,制订了“讨伐”计划。其后,关东军在东北各地疯狂镇压中国抗日武装,残酷屠杀东北各族人民,并从东北掠夺了大量财产和物资,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1933年1月,在小矶国昭等人的策划下,关东军开始进攻热河。1934年,出任日军第5师团师团长;1937年晋升为大将,出任驻朝鲜军司令官,被称为“朝鲜之虎”。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积极支持日本进行全面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8年退役,先后任户沼内阁和米内内阁的拓务大臣,1942年,出任驻朝鲜军司令官。他在朝鲜大力推行奴化教育,宣传朝鲜人与日本人同根同族,愚弄朝鲜民众,残酷镇压朝鲜人民的反抗行动。1944年7月东条英机内阁下台,小矶国昭组阁出任首相。这时,日本在战争中已经处于劣势,但是,担任首相的小矶国昭不甘心日本军国主义的失败,继续推行战争政策。1945年3月,企图通过汉奸缪斌与重庆市进行和谈,遭到失败后辞职。
梅津美治郎:1903年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1911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历任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长、旅团长、师团长、参谋本部总务部长。1934年3月至1935年8月,他任日本驻天津市的驻屯军司令官时,迫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同他签订了有损中国主权的《何梅协定》,攫取了河北和平津地区的大部分主权。1936年任陆军省次官,策划发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8年调任侵华第一军司令官。1939年任关东军司令官(以后改称总司令官)兼驻伪满特命全权大使。1944年任参谋总长。其间,在中国东北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加紧对东北的经济掠夺与控制,对东北抗日联军实行“大讨伐”,给东北地区军民带来深重的灾难。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参谋总长身份与外务大臣重光葵作为全权代表,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签署投降书。
东乡茂德:从事战争外交的头领。东乡茂德的先祖是朴姓朝鲜人,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时被掠到日本今天的鹿儿岛县,后改姓东乡。东乡茂德1908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德语专业,后考入外务省,先后出任驻中国奉天(今沈阳)总领事事馆领事官补、驻德国大使馆参事官及驻美国大使馆一等书记官等职。1937年升任驻德国大使,1938年出任驻苏联大使。1939年5月,关东军出于“北进”目的,在中蒙接壤的诺门坎挑起大规模日军军事冲突,但遭到苏联红军强力反击,关东军遭重挫,几乎一个师团全部覆灭,朝野震惊,急令东乡茂德与苏方交涉。东乡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几经斡旋,双方签订了停战协定,日苏间的军事冲突告一段落。
1941年,东条英机组阁,东乡茂德出任外务大臣兼拓务大臣。身为高级外交官的东乡茂德对东条内阁扩大战争的意向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欣然应允走马上任,这至少可以说明,他对东条内阁的战争意向是持支持态度的。1941年12月1日,昭和天皇再次主持召开御前会议,东乡茂德出席,会议最后决定对美、英、荷宣战。从1941年到1943年,东乡茂德一直活跃在政治和外交舞台上,辅佐东条英机等主战派进行太平洋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曾与其他阁僚合作指导太平洋战争及对华战争。1943年9月,东条内阁为鼓吹“大东亚共荣圈”,决定设立“大东亚省”,东乡茂德因表示反对而辞职。然而,不出两年,东乡茂德不仅出任铃木内阁的外务大臣,还身兼他曾经反对设立的大东亚省大臣。
荒木贞夫:侵略中国的元凶之一。1931年进入内阁,任陆军省大臣。一上任,他就提出强硬的对华政策,即主张吞并东北地区。1938年至1939年,荒木贞夫又担任了内阁日本文部科学省大臣,1940年至1945年任内阁参议。荒木贞夫是日本“皇道主义”的创造者之一,也是日本军阀派系中“皇道派”的头目之一。
桥本欣五郎:不仅是侵略中国的罪魁之一,也是日本法西斯运动的组织者,是日本军内的所谓“少壮派”。南京大屠杀期间,他是侵略南京的日军炮兵中队长,曾指挥所属炮兵轰炸南京。
畑俊六:1939年阿部内阁期间,他作为陆军大臣入阁,1941年至1944年任日本侵华派遣军总司令,1945年任日军第2军司令官。此人外貌平平,但在日本军内势力很大。由于他在任侵华派遣军总司令期间“战功卓越”,被授予一级金鸡勋章。
星野直树:1934年至1936年,任日本派驻伪“满洲国”的总务厅长。控制了伪“满洲国”的经济实权。1941年起任东条英机内阁的书记官长。星野直树是策划对东北地区实施经济统治、经济掠夺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东条英机的智囊和重要助手。日本对英美的宣战书也是由他起草的。
贺屋兴宣:1939年至1941年任中国“华北开发公司”总裁,1941年第二次出任东条英机内阁的大藏省大臣。贺屋兴宣是日本战时经济的主要决策人物,是从事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经济掠夺的元凶。
木户幸一:1937年第一次近卫文麿内阁的文部大臣和平沼内阁的内务大臣(内政部长)。1940年任米内内阁的内务大臣,兼任日本天皇的首席机要顾问,掌握了皇宫的实权。1941年推举东条英机为首相。木户幸一精通阴谋,擅长权术,自1940年起到战争结束,一直是东条英机的极力支持者。作为天皇氏的首席顾问,他主持了战时历次重臣会议,在决定对美国宣战、发动太平洋战争上,也负有主要责任。
南次郎:1931年任若木规内阁(1931年4月至1931年12月)的陆军省大臣。1934年任关东军司令官,1936年至1942年任朝鲜总督,1945年任日本法西斯组织“政治会”的总裁,贵族院的议员。南次郎是侵略中国的元凶之一,在他任陆军省大臣和关东军司令期间,大肆鼓吹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扩大日本的军备。
冈敬纯:1938年任海军省军务局第一课课长,是日本海军中所谓“少壮派”的首领。其地位与武藤章在陆军中的地位相仿。他是一个狂热的好战分子,对日本海军的扩张政策,对英美开战,发动太平洋战争,德、意、日三国同盟的订立以及东条英机战时体制的加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大川周明日本著名的法西斯主义的鼓吹者和宣传者,是狂热的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分子。
大岛浩德、意、日三国同盟订立的积极鼓动者和执行者之一,对日本帝国主义勾结法西斯德国、意大利,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发动太平洋战争负有重要责任。
佐藤贤了:1941年任陆军省军务局课长,是日本军阀中的“少壮派”,是日本侵略中国至太平洋战争结束为止时期东条英机的重要助手,在发展日本军内法西斯势力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
重光葵:他历任几届政府的外务省大臣,是日本对外侵略政策的策划人物之一。
鸠田繁太郎:东条英机对外侵略扩张的得力助手。在1935年他任军令部次长时,就积极从事废除海军军缩条约和扩充日本海军军备的活动。1941年任海军省大臣之后,竭力主张在国内实施专制统治,在国外对美国开战,争夺在太平洋上的霸权,成为“东条独裁之翼”。
铃木贞一:一个狂热的扩张主义者和法西斯分子,在领导日本进行战争动员、着手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他曾是近卫文麿内阁的智囊之一,近卫靠他维持内阁与军部的“协作”关系。近卫倒台以后,铃木贞一又成了东条英机的亲信。
终审结果
德国
在德国,对纳粹罪行的法律起诉并未随着主要战犯审判的判决宣布而结束。1945年12月,盟国已通过《控制委员会第10号法令》,为各占领区起诉战争罪确立了统一的法律依据,这也成为后续纽伦堡审判(1946–1949年)的基础。
与由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主要战犯审判不同,这些审判完全由美国军事法庭进行。这12场审判于1946年至1949年间在纽伦堡举行,针对的是177名高级医师、法官、实业家、党卫军指挥官、警察指挥官、军事人员、公务员和外交官。这些审判揭示了德国领导层对纳粹独裁政权的支持程度。
在177名被告中,24人被判处死刑,20人被判处终身监禁,98人在多数案件中被判处长期监禁。25名被告被判无罪。由于赦免,许多被定罪的纳粹罪犯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前获释。24项死刑判决中有13项被执行。
日本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军事法庭第一批受理28名日本甲级战犯,除松洋右、永野修身两名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死亡,以及大川周明因发精神病停止对其审判外,被判有罪的共计25名。
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松井石根7人判处绞刑;
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判处无期徒刑;
日本政府政策
减刑释放
日本政府在施行使战犯复归社会的政策过程中,最早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通过实施减刑释放,恢复战犯的人身自由。因为,从通常的法政逻辑上讲,既然接受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被归结为执行其所判之刑,那么提前终结战犯的刑期而将其释放,不仅可使战犯的人身自由得以恢复,而且意味反法西斯同盟凭借司法对日本的侵略犯罪所施行的处罚也将至此告终。
其实,释放战犯的工作正是开始于美国占领当局自身的政策。在处决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的次日,美国方面即出于美苏冷战及扶植日本保守势力的需要,作为转变其远东政策的一个环节,便单方面宣布释放岸信介等19名甲级战犯嫌疑人,这个事件在国际政治上的象征意义,则在于即便是涉嫌的重大战争犯罪者,权力层也是可以根据政治需要而随意处置的。1950年3月,占领军总司令部制定了对战犯实施恩典的规定,其中特地设置了经有关方面的许可,战犯可以临时出狱的制度。当年11月,重光葵的临时释放,就是作为甲级战犯适用于该制度的首件处理案例。日本恢复主权后,日本政府从美国占领当局引受了处置战犯的权利,其司法当局遂于1952年制定对战犯执行刑罚及赦免的法律,其中关于战犯释放的问题,具体规定了临时释放、短期释放、赦免、减刑四种形式。①可是,根据旧金山和约的规定,日本政府对赦免和完全释放战犯其实只具有“劝告”的权利,而决定权则在于科刑的相关各国政府之手,亦即赦免和释放乙丙级战犯需经一至两国的政府的认可,而对于甲级战犯作同类处理,必须经过为东京国际军事审判派出法官的11国中半数以上国家的政府的同意。于是,1952年10月日本法务省的外交机构中央更生保护委员会特地向有关国家发出对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所有战犯予以赦免的劝告,对此虽有台湾“国民党政权”和印度政府即刻表示了理解和同意,但因美国、英国、荷兰等国坚持反对以政治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的立场,该劝告遂以流产告终。
进入1953年,日本保守政界开始筹划新一轮的战犯释放运动。具体的活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日本国内为释放战犯展开立法活动,自1953年6月至1955年7月,日本众参两院共通过有关释放战犯决议案达九件之多,从而为战犯的释放置备了国内法的根据;二是政府高官和国会议员利用出访的机会,对有关国家的政府和国会积极进行劝说,这项活动的重点是对美国展开工作,但由于美国军方和国务院内对释放战犯持消极态度的官员尚占主导地位,加之美国国内舆论对释放战犯抵触甚深,故日方的说服工作一时并无进展。为此,日本方面充分利用美苏冷战局面下复杂的国际关系,即把东方阵营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主张采取人道主义做法的立场作为外交牌,借此向西方阵营尤其是美国方面施压。1954年,正在访苏的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得到苏联方面同意对战犯施行减刑措施的表态,随即把这个动向作为展开对美劝说的材料,遂迫使美国为了对抗苏联,匆匆提出以司法方式即临时释放的办法解决战犯出狱问题的方案,并且日本还成功地让美国出面以此案向有关国家的政府征询意见。①这样,至1956年3月,尚还生存在押的甲级战犯全部获得临时释放。
就在同一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先后宣布释放在押日本战犯。这些国家作为战争善后提出的释放战犯举措,客观上成了促使美国进一步调整日本战犯政策的要因。即美国政府把社会主义阵营释放战犯看成其对日本进行和平攻势及分化西方阵营的外交谋略,于是出于防止日本选择中立化国家发展道路的战略考虑,在1957年6月举行日美首脑会谈之际,提出以减刑方式释放所有甲级战犯的构想。同年10月,美国向有关国家的政府提示了为日本甲级战犯减刑的方案。五个月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基斯坦、菲律宾九国政府致函日本政府,表示同意将所有生存在押的甲级战犯的刑期减至1958年4月7日。于是,荒木贞夫等10名处以无期徒刑的甲级战犯均在这一天以刑满的理由,被日本政府释放。②
恢复地位
这里所说的恢复地位,主要是指获释战犯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政治地位的失而复得。而事实上,日本战犯的部分地位在出狱前就已得到恢复。东京审判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日本政府对被反法西斯同盟各军事法庭判为战犯的人员,均按照国内法上的服刑者地位予以处理,这样不仅战犯被中止行使参加选举等的参政权,战犯的家族也不能享受国家的经济补助。可是,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以重新恢复了国家主权为背景,日本政府司法当局便正式表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判之刑“不该当国内法上之刑”的见解。同年5月,日本政府的法务总裁木村笃太郎签署的官方文书则通知说,今后将根据国内法把战犯中的“刑死者”和“狱死者”均作为“公务死”处理,并把在押战犯称作“被扣留或被逮捕者”。根据日本于此期修改和施行的《战伤病者战死者遗族等救护法》《未归还者给与法》等法令,不仅乙丙级战犯在押期间可以未复员军人的身份领取工资,在押战犯的家族或去世战犯的遗族也能根据相关法律,领取各种规格等级的国家补助金。这一时期,在日本自治厅给法务省的通知中,还进而明确规定战犯的选举权与旧金山和约生效同时得以恢复;为此,东京关押战犯的巢鸭监狱还特地给服刑战犯安排了通常是选举服务机构为公差在外人员办理的外出人员投票方法。
于是,在海牙国际法庭认定的罪行不适用于国内法制环境这一解释之下,按照通常的法理原则应对战犯施之法律地位限制的处置势必会形同虚设;而日本政府司法当局的所谓“公务死”的定论,无异于从法的角度对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所有战犯的地位和名誉,作了实质性的恢复。作为反映这一变化趋向的事例,可以举出此期日本国会通过的关于赦免和释放战犯问题的几个决议对战犯称呼上的变化:1952年6月参议院决议称其为“在押战犯”,同年12月的众议院决议则改其为“基于战争犯罪的受刑者”,1955年7月的众议院决议,则再改称为“战争受刑者”。至此,对战犯的指称完全为中性概念词所取代。
甲级战犯完全意义上的地位恢复的标志,莫过于重返政界而再度成为政治家。这方面的代表性事例可举出两起。一是在战前任东条英机和小矶国昭等内阁外务大臣的重光葵。以东久迩稔彦内阁的外务大臣身份在密苏里舰上签订投降文书的重光,后作为甲级战犯被判7年徒刑。1951年11月重光出狱,两个月后便重新投身政治活动,1952年6月成为当时日本最大的在野党改进党的总裁,1953年4月当选为众议院议员。1954年起,重光在三届鸠山一郎内阁中出任副总理和外务大臣。另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甲级战犯贺屋兴宣,贺屋曾任近卫文麿和东条英机两内阁的大藏大臣,是日本战时统制经济和对中国华北进行经济侵略的主要政策立案者,1958年被释当年即得到自由民主党的公认,并当选为众议院议员,1963年又入池田勇人内阁任法务大臣。从重光和贺屋两人入阁和当选国会议员的过程来看,当时日本无论保守党的精英集团还是社会的主流民意,都未对其甲级战犯的经历呈示过疑惑。另外,东京审判之前被美国占领当局作为主要战争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又免于起诉的八十余人获释后,其中约有四分之一仍于日本社会各领域获有显赫地位,其中任内阁总理及副总理的两人、内阁大臣四人、国会议员六人、政党及政治团体负责人四人、驻外大使一人、大学校长一人、全国性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四人、大型企业负责人四人。
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战犯获释后,能迅速复归社会尤其是在社会各界重露头角,如果只是将此归结为对“刑尽罪灭”的近代法理念认识和实践的结果,显然是有欠说服力的。笔者认为,正是如上所述的日本政府把国内法体系与东京审判的法理原则进行的平行化处理及其政治意图,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日本在国内法环境下接受东京审判的,实质上就只是有罪无罪这个结果。上述的日本政府把战犯的处死和狱死均处理为“公务死”的做法,则十分鲜明地显示了这一点。
为甲级战犯定罪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样,在把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引入作为国家行为的战争问题处理范畴,以及通过基于国际法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不是行政手段处罚战争责任者方面,的确为人类维护世界和平和处理战争问题,提供了开创性的经验和借鉴。可是,主导了创制国际审判理念的美国却在审判过程中不时背离所定的原则和规范,加上日本国民大多持有日本的对美战争并不像对华战争那样具有侵略性的战争观,尤其是本书考察所证明的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施行的以战犯的复归社会为目的的政策,遂使战后日本社会关于东京审判的舆论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而日本保守党政权则巧妙地利用这个国内民意的工具价值:一面借助理想主义的东京审判观,成功实现日本重回国际社会的目标;一面则不时把包括同情战犯的东京审判批判论收敛为认同其保守的历史观和现有体制的社会基础及政治能量。当然,这个战略构图也内含了深刻的国际政治风险,亦即如果完全否认日本的战争犯罪,则有尽毁日本正在高度依存的日美同盟的基石之虞。基于这个视点,也许可以说法政过程中的日本甲级战犯问题,不论其生成还是变换方式的展开,本质上都主要是日美国内政治的展开及两国在国际政治领域的较劲或相互利用的一种局面。
甲级战犯名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
提名战犯
纳粹德国(纽伦堡审判)甲级战犯提名名单
日本(东京审判)
日本投降后,盟军先后逮捕了东条英机、小矶国昭、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等118名甲级战犯嫌疑人。
东京审判开始前,各国检察官也带来了本国圈定的甲级战犯名单。美国的名单上有30人,侧重于参与袭击珍珠港的战犯;澳大利亚的名单上有100人,包括了自昭和天皇为首的皇族成员,以及很多财阀;英国提交了11人的名单,主要是陆海军将领;中国的名单上是32人,其中16人被起诉。
1948年12月,原商相岸信介、原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原华北派遣军总司令多田骏等19人,也因“在战争期间的职位都是短时间的,而且其官方地位使其应负的责任又无法作为乙级、丙级来进行起诉”,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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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76年前的今天,25名日本甲级战犯被判有罪!.76年前的今天,25名日本甲级战犯被判有罪!.2025-12-03
什么是“甲级战犯”.搜狐网.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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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史记丨日本甲、乙、丙级战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腾讯网.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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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的被告罪状与判决.中国国家图书馆.2025-12-07
The defendants.The defendants.2025-12-07
东京审判 东京裁判.豆瓣电影.2024-11-04
东京审判.豆瓣电影.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