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境内的渝昆高铁云贵段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发生一起突水突泥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5.8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隧道施工过程中突发突水突泥、项目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突水突泥防范不足、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2026年7月13日,昭通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昭通彝良渝昆高铁在建项目“7·12”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6年3月16日,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调查报告称,事故调查组建议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责任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异常工况处置不力,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魏某林等7人履职不到位情况予以处理。
事故背景
项目背景
渝昆高速铁路是国家“八纵八横”京昆大通道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2019年9月立项,2021年4月初步设计获批复,正线全长约407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约806亿元。
事发地属高原斜坡地带,隧道穿越18套地层与2条断裂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突水突泥点为岩溶深部缓流带。事故发生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2020年1月该公司成立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负责相关管理及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下设昭通指挥部负责事故标段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承担勘察设计及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服务,成立重庆市至昆明高速铁路配合施工项目部履行合同;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渝昆高速铁路云贵高原段监理2标项目部负责事故标段施工监理工作。
环境背景
2025年以来,事发区域降雨量较常年偏多,截至7月12日累计降雨达472.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57.5%;罗家沟流域径流量同比偏多48.4%,入汛后径流量偏多84.6%。
事故经过
2025年7月10日8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境内的渝昆高铁云贵段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DK380+541掌子面出现围岩破碎、掉块、渗流水,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设置警戒。7月11日,四方联席会议决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设计单位下发《风险预警单》,7月11日、12日上下台阶处于停工状态。
2025年7月12日6时40分许,相关人员陆续进洞,在距掌子面约110~230米范围内开展恢复照明、清沟抽水、安全检查、吊配电盘、商讨注浆方案等工作。12时10分,掌子面突发突水突泥,涌出突泥物约0.6万立方米、水量约10万立方米,将11名作业人员冲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处。
伤亡情况
2026年3月16日,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此次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5.8万元。其中死亡人员为侯某、龚某奎、邓某成、李某军、刘某鑫、梅某、张某;受伤人员为付某相、倪某鹏、李某峰、张某海。
事故处置
接报响应
2025年7月12日14时30分,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速铁路四标项目经理部电话报告彝良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14时39分,彝良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电话报告彝良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14时54分,彝良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时电话报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政府迅速组织救援,成立7个工作专班,截至2025年7月12日13时20分,受困11人全部救出,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截至2026年3月,此次事故7名遇难者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置,4名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并已痊愈出院。
事故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13日,昭通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彝良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第三方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同时总结分析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2026年3月16日,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隧道施工过程中突发突水突泥、项目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突水突泥防范不足、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加之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综合作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突发性。
责任处理
2026年3月16日,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建议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侯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该项目部的经理向某友、常务副经理吕某钱、安全总监张某明,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监理2标项目部的项目总监黄某军、隧道专监李某军2等责任人员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魏某林、杨某航、邱某、刘某龙、龚某强、杨某德、曾某7人履职不到位情况予以处理。
整改防范
2026年3月16日,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提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管理、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等整改防范措施。
参考资料 >
云南昭通公布彝良渝昆高铁在建项目“7·12”事故调查报告.中国新闻网.2026-03-16
致7死4伤,云南昭通公布高铁项目事故调查报告.界面新闻.2026-03-16
云南昭通公布彝良渝昆高铁在建项目“7·12”事故调查报告.新华网-百家号.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