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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浙江商会(2007年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 - 简单百科
大连浙江商会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是经济发达活跃、美丽富饶、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是全国最富有魅力的省份之一。秀美的江南大地,温柔的江南水乡,哺育出一代代聪明、勤劳、坚韧不拔、奋斗不息的浙江人,他们做别人不愿意做、不敢做或者是做不了的事情,哪里有浙商哪里就有红红火火的市场。他们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他们走在时间前面的思维观念,已经成为大连市的一种重要的精神财富。

商会简介

20多年来,约有600万浙江人,离开自己的家乡到世界各地闯荡和创业。据不完全统计,来到大连地区的浙江省人有7万余人,他们创办了3500多家企业,总投资达到500多亿元,安排下岗就业岗位20多万个。他们从事的行业有:房地产、商业地产开发、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型超市、餐饮、大中型装修装饰、国际国内能源贸易、金融、期货、融资担保、绿化园林、环保工程、灯具批发销售、钢材贸易、服装生产和加工、家具制造和销售、水产养殖与加工、机电五金经销、建材制造和经销、眼镜制造和经销、船务、货运、家用电器等业。以大连市的商业来说,由浙江人经营的商业,已经成为全市商业的近半壁江山,浙商已经成为大连经济领域中一支十分活跃、不可或缺的力量。除了经商,还有一批浙江人工作在科技与文化教育领域,成为那里的骨干力量。

根据在连浙商的一致要求,2006年11月开始筹建商会,经大连国际商会正式批准,2007年6月28日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了大连浙江商会。翁家彧担任会长,邹云光任执行会长。有理事会员单位300多个(不含特邀特聘个人会员)。商会以乡情为基础,以商人为主体,以文化为底蕴,以科技为先导特色,并按照决策民主化、制度规范化、财务公开化、活动经常化的原则办事。

2009年12月1日,商会一致推荐百年城集团董事长吴云前为大连浙江商会会长。经申请大连浙江商会 2010年3月19日由市政府批准成为一级商会,接受政府部门直接管理。

组织结构

秘书处

常务副秘书长:郭革新

1、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商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间的联络;

3、协调处理商会主要领导之间的相关工作;

4、经授权负责与其他商会及办事处的联络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商会秘书:董晓茹

1、担任商会出纳;

2、负责商会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内务管理;

3、负责会员登记、收费及会员资料的整理;

4、商会文件的存档和记载大事记。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商会秘书:贾男丽

1、参与会刊的编辑,负责商会网站的日常管理及运营(材料的搜集、整理、内容的删减等);

2、负责商会文件的起草和会议记录及整理工作;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商会秘书:裴巧云

1、负责商会主要领导所需工作信息的采集和联络工作;

2、协助做好会刊工作;

3、商会相关材料的整理起草及相关会议的记录整理。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会计(兼):廖远

1、担任商会会计,负责会计事务;

2、参与商会的相关活动;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法律顾问(兼):朱明浩

法律顾问(兼):于为民

1、负责商会的法律咨询服务;

2、参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3、负责法律常识宣传;

4、参与商会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规章制度

注:该制度已于2011年5月16日常务会长办公会上通过,并在商会试运行大连浙江商会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切实保证商会规范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会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对商会管理的各项要求,结合我们商会的实际,特制订大连浙江商会关于商会工作、商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草),以利于商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一、商会会议制度

会议是商会集合信息、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实行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工作形式和方法,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和商会的实际,做如下规定: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称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原则定在年终。

2、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二次,召开时间原则定在年初和年终。

3、议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每年四次,原则每季度一次,根据要求可增加会议次数。

4、会长办公会(或常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根据商会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5、以上主要会议根据章程的规定职责内容,研究决定相关问题和工作。如根据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时,根据不同会议,分别由商会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或由议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或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报商会领导研究批准。

6、商会其他会议活动如培训、联谊、座谈、洽谈等会议活动要列入工作计划,按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的会议,按上级要求落实。

7、商会各类会议的成员、参会对象要积极参会,确有事由不能参会时要及时请假。

8、商会的主要会议的议程、材料、名单等由商会秘书处组织落实,根据不同会议可请相关领导和人员参与会议的组织工作。

9、商会的会议要有记录、记载,主要会议、重要会议、专题会议要有纪要,纪要要有主要领导签署,根据不同情况上报、下发和存档。

10、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由会议确定的责任人落实,商会秘书处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掌握信息、跟踪督办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负责领导反馈工作信息。

11、商会的一些重要会议和专门会议凡涉及商会团结稳定和社会影响的内容及过程,参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相关文件不得外传。

12、年终要将会议制度、会议工作的情况做为商会年终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商会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规范商会工作的需要,特制订商会此项基本制度。

1、商会生活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年会、换届、重大项目的签约、重要考察活动、经贸洽谈活动、行政司法事件等应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2、商会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决定应按章程和相关规定及时或适时通告相关会员。

3、商会议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委托或责成落实某项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向商会主要领导或议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反馈、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或结果。

4、商会各部门工作的情况除按规定例行报告外,临时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商会秘书处直至商会主要领导。

5、商会各部门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内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或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6、报告工作应逐级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7、商会会员长期外出、新增企业或变更、重大事故、通讯方式变化以及生活中红白喜事应及时报商会秘书处,以及时掌握信息,利于工作。

8、在施行商会报告制度中,商会秘书处有责向相关会员和部门提示和完善此项工作,以促进商会规范发展。

三、商会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连浙江商会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有关信息,更好地宣传报道大连浙江商会及会员企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1、商会宣传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会长负责,指导、检查商会的宣传工作。

2、秘书处负责商会对内、对外宣传的具体管理工作。秘书处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商会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商会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

3、宣传工作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1)、商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意见的情况。

(2)、商会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措施的对外发布和商会工作运行中其他重要信息的发布。

(3)、商会重要会议、相关活动及会员企业相关重要活动。

(4)、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在基础建设、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4、商会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为商会会刊和商会网站,会刊和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主要由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5、商会秘书处要加强与省、市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组织报道商会及其会员企业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营造商会积极进取、对商会有利的外围舆论环境。凡对外宣传发表的稿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领导审批。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需由商会会长办公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商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报道应注意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商会的科学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经秘书处审核,并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发表。对外辟谣工作由商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会员企业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或发布消息。

7、商会的会员企业要积极配合商会的宣传采访工作,主动汇报企业的重大活动及相关事件,为商会的宣传工作提供新闻素材。

8、商会会刊和商会网站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四、商会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浙江商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商会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各种信息,提高商会管理水平,扩大商会知名度,提升商会外部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商会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商会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2、由网站制作公司负责网站运行的技术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3、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设置组合等。

4、商会新闻、会员天地和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随时更新,力争形式多样、有动感。

5、根据商会会员的职务划分,网站将根据会员职务不同对会员个人及其企业采用相应的介绍方式和篇幅。常务副会长以上领导成员将刊登个人照片并详细介绍个人及其企业的相关情况;副会长成员将刊登个人照片并详细介绍个人情况;常务理事及理事成员将刊登照片和个人基本信息;会员只刊登个人基本信息。

6、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商会会员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其个人及其企业的最新相关信息。网站管理员将及时对会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最终形成稿件报相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对外发布。

7、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8、网站密码只由商会网站管理员负责掌握。

9、网站管理员发现商会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公司报告,由网络公司负责处理。

10、任何人不得在商会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商会形象的言论,不得利用商会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商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商会规定、影响商会形象、泄露商会机密的信息。

12、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0、11条所示内容的信息,立即予以删除,并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3、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商会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14、本规定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五、商会活动制度

1、每年一至两次国外考察

2、每年两次会员培训活动

3、每季一次会员活动(春游、秋游、拓展、中秋节联谊等)

4、每季一次副会长以上会员工作交流会

5、适时组织市内的招商活动

6、积极参与配合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

注:活动费用,除工作人员外原则上自理。

六、商会走访制度

1、目的:

了解会员企业现状和需求,加强与会员企业的交流和沟通,为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2、范围:

理事以上会员企业(包括部分会员)

3、时间:

每月至少走访两到三个会员企业

4、形式:

商会领导亲自走访和秘书处走访相结合

5、要求:

了解会员企业的基本情况,整理相关的资料,悉心倾听企业对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认真做好记录,向商会领导和会长办公会汇报,尽快解决。

6、检查制度:

走访企业要有详细记录和拟研究解决办法。此项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检查落实。

(注:被走访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走访工作中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餐费,由商会支付。)

七、商会会员入会程序的规定

1、吸收范围

凡浙江籍在连合法企业、承认商会章程均可加入大连浙江商会。

2、入会手续

会员申请加入大连浙江商会,须填写“大连浙江商会入会申请表”。

3、审批程序

会员企业申请入会,由大连浙江商会秘书处具体经办。秘书处接收资料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4、会费交纳

申请批准后,会员应及时缴纳相应职务会费。

八、商会秘书处的相关规定

(一)、商会秘书处人员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上班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严谨,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3、接待会员及客人要热情、周到、谦逊谨慎。

4、外出要请假,因故不能上班要请假。

5、接听电话态度和蔼,说话礼貌。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桌面整洁。

7、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管好商会的公共财产。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9、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

10、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11、强化安全观念,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二)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1、本办法所指公文包括商会需要办理存档的各种函件、文字材料。

2、秘书处是商会公文管理的责任部门,由秘书处确定人员专人管理。档案员要主动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和统计和清理

工作,防止档案损坏、丢失,便于检索查阅。

3、收文

① 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含传真、电报、信函),各省浙江商会、省内各兄弟商会及相关单位的函件(含传真);

②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传递、承办、催办、存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③ 收文当天及时登记、分类、呈送秘书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根据情况逐级提出批办意见;

④ 按批办意见交由专人抓紧办理,秘书处负责催办;

⑤ 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

⑥ 没有归档和存档价值的,经鉴别和相关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4、发文

① 范围包括:商会向上级部门报出的请示、报告及其它公文材料,商会与兄弟商会、单位工作联系的各种函件;

② 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批示、核对、缮印、用印、送发、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③ 拟稿人员负责文稿结构层次合理、词句规范通顺、数字准确,核稿人员负责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是否需要事前协商,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④ 所有办公起草公文、函、电等由秘书处负责人审阅,会长签发;

⑤ 需要编文号、登记的由秘书处相关人员办理;

⑥ 发文要连同签批原稿交秘书处存档。

(三)、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保障商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保障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如下:

1、档案资料的范畴

① 财务资料:会计、出纳所记载的一切帐薄、原始凭据,所有财务报表、报销凭据、银行往来凭证,所有收支凭证等。

② 会议资料:提交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党员大会)等研究讨论的提案,以及会议议程、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

③ 会员资料: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照片等。

④ 书刊资料:付印的书籍、会刊、简报、宣传材料等,刊载商会信息的报纸、杂志及其它信息资料。

⑤ 文件资料:商会自成立以来,上报、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函件等。

⑥ 函件资料:以商会名义,发出的所有函件、通知等。

⑦ 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商务洽谈、信息交流,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投资考察、培训学习等相关资料。

⑧ 档案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及电子介质等载体形式。

2、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

① 秘书处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

② 商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归档。

③ 有关人员查询、使用档案资料时,应予登记;重要资料的查询,应报相关领导审批;秘书处应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④ 秘书处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凡泄密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⑤ 对可销毁的档案经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商会商会秘书处负责人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由会计、出纳分别负责管理。

2、各种印章均需专门加锁,置于柜里。对于重要印章,存放保险柜里。

3、节假日时,应将印章封存。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名章等,要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于机构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应按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6、会员企业加盖商会印章时,必须经法人同意或授权。

(五)、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的购置:商会所有办公物品经预算通过,请示秘书

处负责人同意,由专人负责并约同秘书处一人以上购买。

2、物品的管理:对购买的物品,由专人统一登记、保管。

3、物品的发放:办公室按个人照需要分配物品并进行登记。

毛巾、香皂、洗手液、纸杯等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发放制度。

4、闲置、需报废或处理的固定资产,经会长办公会决定。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固定资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借用的必须按期归还。

5、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应明确资产

的来源、价值、使用人、资产处置方式及去向等。

6、工作人员要珍惜、爱护商会各种物品。因过失对物品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并根据责任大小由过失人全部或部分赔偿。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商会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商会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商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节日值班由商会秘书处负责人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告知商会秘书处负责人,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察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 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处理。

6、员工的考勤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屡屡违规人员要认真处理。

(七)、卫生制度

1、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清扫卫生,做到地面、桌面、柜上、窗台上清洁、整齐,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无痰迹,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2、离开办公室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3、室内不许存放垃圾,及时把垃圾倒入通道。

4、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衣着干净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瓜果皮核以及其他杂物,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本会名称:大连浙江商会,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大连市,英文缩写:ZCCD。

第二 条 本会是由浙江籍的驻连经济、服务组织自愿组成,经大连市民政局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 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大连、回报浙江,诚信为本、服务为基,发现商机、创造价值。加强在连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大连市、其他各省(市、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浙连两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 条 本会上级主管部门为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登记机关为大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管理监督。

第五 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 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6单元(百年汇A座)5层2号 邮编:116023

第二章 任务及业务范围

第 七 条 本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任务:

1、响应贯彻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增强会员企业实力,促进浙连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回报社会;

2、举办和参加国内、国际各类经贸、文化交流和市场拓展活动,为会员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3、开展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向政府和相关组织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范围:

1、联络协调会员企业单位,开展企业间的经济联系及合作的服务工作;

2、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等咨询、培训服务;

3、组织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举荐优秀会员参加各级参政议政组织和奖项评选;

4、积极开展符合本会特点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 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主要吸收企业法人会员,如在商会职务确认后,会费概不退还。

第九 条 凡是在连的浙江籍人士创办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按职务标准交纳相应会费后,报商会议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 十 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商会秘书处提醒一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原会员证作废。

第十一条 本会设特邀会员(或顾问),可聘请浙江籍的各界名人或热心本会工作的海内外经济组织、科研院所、民间团体为本会特邀会员(或顾问)。

第十二条 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故意犯罪,受到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对个别拒不执行理事大会决议,造成极坏影响的会员,商会应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为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商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商会工作报告;

三、增补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副会长以上商会领导职务;

四、审议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及年度预、决算和会费标准;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表彰和奖励优秀会员和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七、审议、通过、修改商会章程;

八、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当商会出现严重违纪等问题时,经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临时理事大会,需书面通知议事会。议事会应在三日内确定召集人召开临时理事大会。召集人在确定后二十日内并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临时理事大会形成决议后应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议事会,组成人员为单数。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监事长为固定成员,其余人员从常务副会长中选举代表组成,由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投票产生。在第一届议事会成立之前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监事长及全体常务副会长代行其职权。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议事会议行使理事大会的一、二、三、四、六、八项的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会长议事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会长议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按经济实力、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及热心商会工作等条件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上述职务候选人由筹委会确定,以后各届上述职务候选人由会长议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 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理事大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大连浙江商会秘书处”,由商会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商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商会驻会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由商会会长议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按照理事大会、会长议事会议的要求处理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处对外可代表“大连浙江商会”。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组织商会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经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授权可代表商会参加相关活动、对外协调相关事务。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

一、权利

1、有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3、有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4、有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有推荐他人加入本会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4、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常务理事

一、权利

1、有参加理事大会的权利;

2、有参与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4、享有会员享有的其它权利;

5、常务理事有优先应邀参加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的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履行会员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七条 副会长

一、权利

1、经会长同意,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2、享有理事、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履行理事、常务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

一、权利

1、有应邀参加会长议事会议的权利;

2、经会长同意,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3、享有理事、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履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长

一、权力

1、有参加会长议事会议的权利;

2、经会长同意,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3、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权利;

4、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文件的权利;

5、有监督副会长以上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商会领导成员向理事大会提交处理意见的权利;

6、有监督商会的财务工作,对财务开支情况提请监事会审议的权利;

7、享有理事、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履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条 常务会长

一、权利

1、有参加会长议事会议的权利;

2、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经会长授权常务会长可代为行使会长职权;

3、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4、处理会长交办的专项事务;

5、享有理事、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领导商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3、履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一条 执行会长

一、权利

1、有参加会长议事会议的权利;

2、经会长授权执行会长可代为行使会长职权;

3、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4、有指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的权利;

5、享有理事、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商会领导机构的决定;

2、领导商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3、履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会长

一、权利

1、负责商会战略和宏观目标的制定;

2、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理事大会决议外的商会日常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3、有召集和主持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4、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的权利;

5、有检查秘书处和所属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

6、有提名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权利。

二、义务

1、领导商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2、领导开展商会的各项活动;

3、统筹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4、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授权执行会长、常务会长代为行使职权。特定条件下还可授权常务副会长以上商会领导代行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为非盈利组织,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及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实体或开展活动、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按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人事开支;

二、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提供信息交流、培训、法律服务等费用;

四、购置本会固定资产;

五、与本会工作有关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五 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由理事大会审定,根据会员在本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会费标准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监事会、理事大会的审查和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理事大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组织修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章程,须在会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八章换届选举

第四十二条 换届选举期间,由原会长主持换届工作,理事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直至新一届理事大会和负责人产生。如超期三个月仍不换届,则必须召开理事大会。但召开理事大会需经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并书面通知议事会,由议事会确定召集人,召开理事大会。召集人需在确定后20日内并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大会形成决议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首届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由筹委会决定。首届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由本人申报,由筹委会进行资格审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经理事大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以后各届上述职务人选应由议事会进行资格审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经理事大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在同一单位产生。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因故需终止时,须由会长议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 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具体与章程相关的规定、文件见附件。

附:会费标准

1、会长:100万元

2、执行会长:50万元

3、常务会长:50万元

3、监事长:30万元

4、常务副会长:20万元

5、副会长:5万元

6、常务理事:2万元

7、理事:1万元

8、会员:500元/年

注:商会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费基础上再赞助商会10万元。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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