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网贷400元,3天后未还手机竟被远程锁死!揭秘网贷软暴力催收套路
今年8月初
上海的一位吴先生在网络论坛上
看到一则提供小额贷款广告
宣称“仅需提供某品牌手机参数
就能快速放款”
如此便捷就可以借到钱
让手头拮据的吴先生有些心动
于是他在客服的指导下
下载了一款
名为“聚宝盆”的手机软件
并提供了手机的相关信息
以及登录账号
不料
几天后因为还不上借款
吴先生的手机被远程锁死了
吴先生:
当时他(客服)跟我说我的手机估值是4000元,可以贷款800元,去了50%的手续费之后,到手只有400元,过三天之后他又让我还800元,当时我还不上,然后他远程就把我手机锁死了。
不仅如此,客服还不断给吴先生发送威胁短信催收贷款,吴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警方立案侦查,很快挖掘出一个非法网络放贷团伙。该团伙通过聚宝盆这个APP,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手机的控制权,然后以锁死手机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贷款,获取不法利益。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反黑队队长王晓栋:
他们开发了一套软件,但是这套软件在任何应用市场是无法下载的,只能通过链接的方式转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自己点击确认安装。被害人在安装之后,对方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去对手机进行一些锁定。关于这个锁定的权限,总共存在100多项,包括通讯录的锁定、图片的上传、通讯录的上传等等。
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团伙组织松散、分工明确,吸引客户放贷、提供技术支持、“软暴力”催收等环节全部在网络上以“非接触”的方式进行。掌握了团伙人员构成和活动规律后,警方于今年9月在全国多地收网,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自今年7月起至团伙落网,涉案流水金额超过50万元,非法获利超26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多达千余人,目前朱某,冷某,杨某、王某、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东东提醒:
看到电信网络平台上
各种所谓低息、无抵押、
快速放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一定要提高警惕
更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
透露给他人
综合央视财经
来源:东方网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2019-07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5年的抵押质押贷款,用于支付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杏”)的部分股权收购款。
近期,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就此项抵押质押贷款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和不动产抵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签署情况
1、贷款金额:贰亿叁仟万元整。
2、贷款利率: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合同生效时5年(期限)基准利率上浮12%。
3、贷款期限:2019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
4、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公司为并购目标企业上海仁杏之目的向交易对手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健康”)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5、担保:由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生命科技”)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上海仁杏提供质押担保;由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二、借款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1、保证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3、保证担保范围:在借款合同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4、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签署情况
1、出质人: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3、质权人享有的质权企业:南通乐龄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等14家护理院。
4、质权内容:出质人全部经营收入。
四、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8月21日在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事项如下:
1、出质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出质股权数额: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五、不动产抵押担保情况
(一)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上海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了下列自有房产的房地产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抵押标的:公司名下位于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001、1002厂房(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16)第005184、00518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昂立生命科技名下位于徐汇区田州路99号12号楼101、三层、四层厂房抵押(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03)第024276号)。
2、抵押权权利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二)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上海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了下列自有房产的房地产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抵押标的:公司名下位于松江区环城路666号厂房抵押(产证号:沪房地松字(2016)第032693号)。
2、抵押权权利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抵押质押贷款人民币2.3亿元已支付佰仁健康。至此,公司已全部支付上海仁杏100%股权收购款。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闵行警方侦破一起“套路贷”案
近日,闵行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先后抓获邱某、陶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8月,被害人屠某通过朋友结识了邱某,随后邱某多次与屠某吃饭,两人关系逐渐热络,邱某也取得了屠某的信任。一天,邱某告诉屠某,自己在外有一些欠债,因为征信问题自己借不到款,希望屠某能够出面帮她借点钱。出于朋友义气,屠某答应了邱某的请求。
起初邱某和屠某向正规公司贷款,在多次碰壁后两人转而向没有资质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他们第一次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借款人签的是屠某的名字。邱某告诉屠某大家都是朋友,自己一定会把钱按时还上,让他不用担心。过了几天,邱某又来找屠某帮忙借钱。屠某觉得上次借钱之后也没有人来找过他,便觉得是邱某把钱还上了,便答应了再次陪邱某去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钱。此后,邱某时不时便来找屠某帮忙借钱,两人一共借了4家公司共计70万元,而屠某也从来没有过问邱某借款的去向。其实,邱某早已将借来的钱挥霍一空。
几个月之后,屠某家中突然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人,说是借款到期了要求屠某还款,还款金额竟高达140万元。今年初,由于屠某无法偿还贷款,自已与朋友邱某也失去了联系,屠某家里唯一一套房产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诉讼进行了拍卖。
此时的屠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闵行警方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诱骗被害人多次签订虚高的翻倍借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事实,并伴有暴力讨债的情节,最后提起虚假诉讼骗得被害人房产。
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以陶某等人开设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踪迹。5月30号,邱某在闵行七宝的家中被警方抓获。6月21号,警方分别在闵行、松江、青浦等地抓获陶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徐彬向记者介绍了揭露“套路贷”作案手法并提示防范要点:
首先,典型套路贷是如何“套路”被害人的?
一是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本案中的屠某和邱某看到所谓民间(非法)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的介绍,就去借款,然后被诱骗签订了虚高的借款合同,踩入了犯罪嫌疑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了被害人屠某的银行账户后,陪同屠某到银行柜面将借款提现,留下了资金流水痕迹,保持“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而屠某和邱某实际拿到手的借款已大大缩水,虚高的款额作为“保证金”给了犯罪嫌疑人。
三是制造违约陷阱。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随后以屠某“逾期未还款”为由,单方面认定其违约,并要求偿还虚增债务。而逾期后的违约金却是按小时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导致屠某无力偿还。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陶某介绍所谓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实则都是陶某同伙)与被害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偿还他公司的债务。如此数次层层转单平账,如“滚雪球”般垒高了被害人屠某的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恶意讨债。最终,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组织人员采取上门索债、电话轰炸、言语威胁等手段滋扰被害人屠某的正常生活,催促其还钱。
“套路贷”隐蔽性强,该如何防范?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1.要理性借贷,谨慎选择金融机构。千万不要像本案中被害人屠某那样轻信非正规公司所谓“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
2.谨慎签订贷款合同,谨防入套。被害人屠某为借到钱款,在犯罪嫌疑人的诱导下随意签订了虚高合同并轻易将房产作为抵押,导致房产被拍卖,造成重大损失。
3.一旦发现被“套路”应当立即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作者:上海电台记者马尊伊
编辑:李书娥责任编辑: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