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伍军人贷款政策为:按照贷款河北《关于支持军人在机关团体购买城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办法》(国发〔1998〕213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机关团体依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各类建设用地的房屋,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个人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一、抵押贷额度: 最高100万元,额度上限为抵押物价值的7成。
二、担保贷款期限: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至贷款申请之止,不超过抵押物(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险单)的全额担保。
三、贷款期限: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至贷款申请之日止,不超过抵押物的到期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不超车险过10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贷款流程: 1.提交资料:提交完整资料; 2.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银行将贷款额度打到贷款人银行卡内,由银行按照放款的要求,按日计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不计息方式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违约金; 3.贷款回收:如果发放贷款期间,退伍军人未及时归还贷款,银行有权收回小额贷款。
五、抵押物评估:如果要购买抵押品的,借款人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如果没有商品房,借款人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放款:根据合同中确定的还款日和到期还款日期,借款人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