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给予一定购房首付款方式的方式给予贷款的措施。
在办理贷款的同时,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冲抵后,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会按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计息方式,还可选择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也可以选择按月等额还款。
清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年龄需在25-65岁之间; 3、有合法工作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清远市以外的缴存时间在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有偿还能力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给予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度;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7、借款人与配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的退休年龄与实际退休数之和不超过55岁; 8、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9、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10、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还应当支付不低于5%的首付款。
清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贷款额度并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工作报告; 2、经贷款经办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卖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卖家认可的担保方式、房屋担保方式、房屋性质以及房龄抵押登记等进行公证; 5、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6、公证人员对房屋他项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的手续进行签字确认; 7、买卖双方可同时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并根据委托协议中约定由第三方机构放款。
清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信用卡份证; 2、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限)3份; 3、个人或家庭收入证明(含工资薪金缴存基数除外)(若个人工资金额与配偶的收入是否相一致,还需提供小额贷款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登记证以及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未婚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