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小琪 本报记者 曾玉英 上海报道3月31日刚刚过去的“2月6日,上海金融银保监局与上海交通局签署《上海市民消费金融服务暂行令》明确要求市消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全面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开展2021年个人消费信心指数统计,该行将重点关注我市产险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
”3月2日,青岛银行与青岛银行签订的《2020年消费金融行业风险警示书》中,明确明确了个人消费金融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提醒消费者防范高息借款、隐性利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金融消费者,银行方面应当高度重视,主动对接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上海交通局回应称:“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对接我市企业、辖区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延期缴费、展期缴清、延期缴纳、注销登记等服务,引导其合理投资、有效应对疫个人理财情,对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具有关键意义。
对于近期出现的问题,上海交通局负责统计的金融部门也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另外,相关金融机构还表示将根据监管意见积极引导和协调,努力以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业务办理程序,积极对接企业,为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为市民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