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融资项目贷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融资项目贷款放款3000万怎么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项目融资
- 2、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 3、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 4、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什么是项目融资
什么是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1]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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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有关项目融资方式融资项目贷款,下面是我收集的一些融资项目贷款,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1、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2、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融资项目贷款: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3、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方式下,借款的还款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银行为保障利益须要从这个项目的资产中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这个项目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建成或者是经营失败,则借款银行没有权利向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4、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借款项目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第三方担保。贷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担保人承担的`债务是以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基本原则
一、有限追索
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及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说来取决于项目所辆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限制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素责任,需要考虑: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
二、项目风险分担
保证投资老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殊性确定的范围内,如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三、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融资的要求
任何项目的投资都需要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四、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具有两层含义,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融资与市场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安排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五、处理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大型工程的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中长期贷款。近些年最长的甚至可以达到20年左右。也有投资者的融资战略会是一种短期战略,如果决定采用项目融资的各种基本因素变化不大。就长期保持项目融资的结构;一旦这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时,他们就会希望重新安排敲资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重新融资问题"。
六、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债的形式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来处理,这样,既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种做法是采取"BOT" 项目融资模式。这是近十年未在东南亚国家中首先发展起来的一种融资结构,政府以"特许权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列了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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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融资项目贷款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其实生活中融资项目也是有一定融资项目贷款的特点的。以下是由融资项目贷款我整理的项目融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项目融资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 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项目的[url]资产[/url]、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我们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如世界最大的,年产80万吨铜的智利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实现开发的。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融资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 如何融到必备资金,对任何一家企业的诞生或者发展至关重要。对中国企业或企业经营者而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有效的融资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对众多融资方式,不知如何选择和如何着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看来,融资只是大企业独有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商业界不乏因资金等问题而失掉发展机会的企业。
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项目融资的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3、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 意向书 。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其它 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需考虑的几个因素:
(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投资者以其拥有的一部分资产低押作为融资的一个担保条件与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项目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由于银行对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以及债务责任分配拥有优先权,所以安排融资较容易。可以分为:投资者拥有全部公共资产的一个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
(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是相联系的,投资者是否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去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
(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关键是在充分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方式与程序问题需要确立不同投资者在合资结构的不同层次中拥有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这些权利的性质和实际参与管理的形式及程度。无论采取哪种投资结构,投资方都需要按照各种决策问题的重要性序列通过合资协议将决策程序准确地规定下来。
(4)债务责任: 投资者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对于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性质各异。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债务责任主要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的风险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资金以及一些承诺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其责任是见解的。
(5)项目资金流量的控制: 项目正常运行后,经营收入减去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资本再投入后的净现金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和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资金构成和对融资安排的考虑,选择符合投资目标的现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资结构比起非公司合资金结构安排融资更容易,因为投资者对现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据董事会或管委会对其分配的。
(6)税务结构: 这是投资决策中的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各国税法千差万别,所以税务结构的设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税务能否合并或用来冲抵往年的亏损,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结构的'应纳税收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总收入水平计算的。纳税主体为单一的合伙人。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资产归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也是由其直接拥有。信托基金结构应纳税收应以基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核算。
(7)会计处理: 不同的投资结构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结构,也会因为投资比例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损益表的合并问题上有不同。
对于公司型合资结构:
在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过50%,那么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全面合并到该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间,那么需要在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按投资比例反映出该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
持股比例如少于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实际投资成本,无需单应任何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合伙制结构和信托基金结构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型结构相似。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无论投资比例大小,该项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情况都必须在投资者自身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全面反映出来。
(8)投资的可转让性: 投资者在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能否转让、转让程序以及转让的难易程度是叛逆国家一个投资结构的重要因素,一般规律是项目投资结构越简单则投资的转让问题就越简单。
(9)对项目资金的选择: 从项目本身的类型和融资考虑对投资结构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新项目,选择和设计投资结构的余地相对较大,有可能从多种可行方案中设计出一种既可以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发展战略又能满足融资要求的投资结构。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项目,后来投资者再对投资结构进行选择的余地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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