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贷款是指对大学生毕业后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由经办银行出具的,由个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的贷款。
申请对象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大学生或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招用大学生人数、企业数量及经办银行授信额度、创办企业数量等综合因素综合确定,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20%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内可不用于民间借贷,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场合娱乐活动、股市、金融等活动,本金及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免除反担保和反担保。
有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在申请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本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子女在校期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下浮动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有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可根据自己创办的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经营周期、信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利率加50个基点,但凡是符合LPR利率加50个基点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个基点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
支持对象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大学生或小微企业。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利率加100个基点,但如果贷款利率高于LPR利率加150个基点,则可申请不超过20个基点的贷款。
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小微企业可根据其招用人数、企业数量、经办银行授信额度等综合因素综合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加50个基点,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贷款资金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