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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号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银行或认可的借款人提供与住房抵押担保有关的资料); 3.借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证明; 4.首付款明细(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适当下调); 5.对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还必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7.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银行对账单;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还款的能力; 9.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出可变现的存款凭证或有价证券; 10.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存量房贷款未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贷款已结清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还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形成抵押的贷款正在还的贷款已经确认完毕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结清的贷款已记录证明材料; 11.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产产权证明; 12.如购买房屋的产权明晰,能够证明其合法合法的住房所有权证件。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本人公平安车险章); 2.借款人和配小额贷款偶的户口本或户口本(加盖公健康保险章); 3.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号); 4.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合同》不一致的要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以及房产证(若银行盖章),如房管局盖章或其支行支行收据、《房产证》复印件等); 5.借款人和配偶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适当下调,目前计算可计算可计算可计算可计数的账户余额,计算可减少扣款金额,如账户余额小于50元、月缴存额为5000元或年交存额为10000元、总缴存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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