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买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省直缴存单位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消费工健康险作,确保今年上半年稳住经济大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本通知。
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平稳”的背景下,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申请、办理和使用,省直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与贷款管理工作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细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到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买房”业务。
“商转公贷款汽车保险买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种是商业贷款买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少购房者的贷款买房需求大幅度降低。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保证资金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其家庭拥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且首付比例为20%,且首付款比例为30%。
有意思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论是夫妻还是夫妻个人,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同、贷款的额度也不同。
(一)借款申请人不得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直接与职工面签合同。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和个人资金压力较大,资金来源不明,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因此,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务必要确认是否与拟贷款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商转公贷款合同一致。
当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商转公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商转公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如遇上述情形,职工将无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避免经济损失。
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实际管理员给的答复为准。
(二)商转公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贷款金额、期限或利率等。
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3、有明确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已办出,且已还清; 4、有稳定的经济车险收入来源,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