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异地购房贷款的条件都有哪些
由于南京经济的发展,导致房价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范围,因此,贷款就成为人们购房的首选方式,而南京申请贷款是需要条件的,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南京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
1、异地贷款的人必须是要能够保证拿得出在当地城市里不间断的缴纳税款要在一年或是一年以上时间段的证明,或者是贷款人要能够拿得出在当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但是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它的要求又是不一样的,这就要视情况而定,有的时间要稍长一些,而有的地区它是不需要这些证明。
2、要想办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人首先必须是要有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的身份之后,还得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除此之外,我们都知道,要贷款的话,贷款人在银行里面的信用状态就必须是要为良好,否则就不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当然是必须要有能够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要想办理异地贷款,贷款人得要有合法的、有效的购买或是建造或是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等,除了这些以外,当然如果贷款银行还有其他要求的话,也要准守。
4、我们都知道,贷款必须是要有东西作为抵押的,贷款的银行才能把钱借贷给你。所以这个贷款也是一样,贷款人必须要拿出贷款银行能够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是有足够代为偿还的有能力的法人作为贷款人的保证人,这样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人的保证人就必须偿还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贷款人必须是要能够支付得起住房的首付款。
6、除此之外,贷款银行可能还会有的其他要求等。
异地购房贷款的方式
(1)移动组合贷款买房
还款期内可随时调整还款方法的贷款买房产品。
这种贷款买房方法,允许买房者针对不同时期的收入和理财习惯,制定个性化的还款方案。
并且在还款期内,还款方法还可随时调整。
优点:便于买房者根据自己的收入预期,灵活调整自己的还款方法。
与等额本息方法相比,移动组合贷款买房还可能节省一部分利息支出。
缺点:由于还款总期限是固定的,因此如果还款数额较低的月份越多,后期还款压力就会越大。
(2)入住还款法
指客户在办理住贷款买房款业务时,可申请从贷款 个月开始,与银行约定一个时间段仅偿还贷款利息;
无需偿还贷款本金,约定期满后再开始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法,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南京购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预约时需要携带下面几份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和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其中开具首套房证明时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的材料:
(1)、如果属于农村户口,那么首套房证明也要开具农村户口;
(2)、首套房证明必须由县级以上的房管局来开具证明,如果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在村委会开,然后到镇上相关部门盖章,后还需要到县里进行盖章;
(3)、开具的首套房证明的上面要有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还应该有为您办理首套房证明人的联系电话,然后由接收部门打电话进行核对;
异地购房贷款需要遵循的原则
1.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月物业管理费;
2.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
外地公积金在津购房贷款操作细则出台 今日起实施
凤凰网房产讯 今年年初,天津市出台《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通知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5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终于现身官网。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根据《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现将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操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附件3)。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异地贷款买房,如何办理?
问我的户口在湖北 工作地点在杭州 目前我爱人暂时不在杭州需今年月底才能调到杭州工作 只要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普通住宅贷款 贷款成数为八成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下浮%的优惠利率七折优惠如果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套住房贷款贷款成数为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上浮%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您购买的是二手房 银行会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重新评估 并给出一个评估价格 一般情况下房产的评估价格会低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 银行以评估价格为标准给购房者审批贷款比例 建议您咨询一下评估机构关于您购买房产的评估价格 按照上面的方法计算一下自己的首付款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您是外地户籍 需要提供暂住证 杭州工作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银行要求的固定格式 和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补充资料可以增加自己的增信度 办理贷款的流程 买卖双方准备贷款资料预约银行与银行面签贷款合同 并交齐相关贷款资料 银行通知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实地看房 评估公司出据房产评估报告 银行审批借款人资料审批通过银行出据批贷函 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银行 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买方收到房本。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如果有担保公司的存在,买方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银行,银行会给卖方放款;如果没有担保公司存在的话,卖方只有在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才可以收到尾款。
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 如何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终于发布。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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