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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潍坊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潍坊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视个人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2018年8月20日起按以下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目前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借款人单方(含单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恢复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单方(含单身)缴存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确定:

1、借款人及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账户的余额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人的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余额;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用于合并计算;

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有存在补缴行为是否认定连续缴存,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进行认定,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

1、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配偶是否连续缴存满12(含)个月,可合并计算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2、除单位在每年基数调整月份正常调整之外,缴存基数在申请贷款前临时调整的,按申请当月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数计算。

3、借款人在本地缴存,配偶在我市未缴存公积金的按照单方缴存认定,配偶月收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申请异地贷款的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载明的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确定的额度上限;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参考资料:潍坊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如您在山东省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当地公积金贷款中心确定,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

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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