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类型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4、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1、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2、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5、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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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划分,一般将贷款分为哪五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任何问题。
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或对其进行监控。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部分损失。这类贷款具备了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但是程度更加严重。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这类贷款银行已经没有意义将其继续保留在资产账面上,应当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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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分类
有以下几种:
1.自筹资金贷款,指贷款人以法定方式筹集资金发放,风险由贷款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由贷款人收回的贷款;
2.委托贷款,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拓展资料】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贷款种类划分
; 贷款种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贷款的具体分类。科学地划分和设置贷款种类,对于贯彻贷款原则和政策、正确使用信贷资金、研究贷款结构、加强贷款管理、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情况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是多样化的,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选择何种标准划分贷款种类,应根据国家经济管理和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
从宏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分析不同经济成份的贷款之间的比例关系,便于具体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合理配置社会资金,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从微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还本付息能力,提高贷款效益,体现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预期年化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保证贷款: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4.抵押贷款: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质押贷款: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大中型项目的固定资金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小型项目的资金,除企业自筹、社会筹集外,也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3.呆账贷款: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4.呆滞贷款: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5.逾期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贷款的五级分类有哪些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按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1]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三、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贷款的五级分类是什么?
贷款的五级分类
1、正常:正常是指借款人申请了贷款后,一直能够正常的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可以按期偿还贷款有充分的把握,贷款的损失率为零;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关注类是指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干扰偿还贷款,银行判别贷款的损失率为百分之五;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次级表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的收入情况无法正行还款,需要通过抵押或者融资的方式才能还清贷款。贷款损失率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可疑表示借款人已无法偿还贷款,就算是通过抵押或者担保的方式还款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贷款的损失率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五之间;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损失是指借款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偿还贷款。贷款损失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一百之间。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收回极少部分。
拓展资料
贷款5级分类,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5级分类,及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5级分类,越往后证明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越差,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越低,所获得的贷款利率可能越高,尤其后3种为不良贷款,银行一旦放款成功,极有可能损失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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