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是什么?和其他贷款有什么区别?
信用贷款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型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凭信用就能申请,是很多上班族急需资金周转首选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有哪些误区?
1、信用贷款≠身份证贷款。信用贷款通常只需要上传身份证就行了,不用提供什么复杂的资质资料,但并不表示有身份证就能贷款,毕竟贷款机构可不单只看身份证就行了,还会考察贷款人的征信、婚姻、收入等方面,任一方面存在不足拉低了综合评分,贷款就有可能被拒。
2、门槛低≠没门槛。别看信用贷款是众多贷款中门槛最低的一种,可并非随便申请下就能借到钱的,最起码得具备一定的还贷能力,这也是信用贷款中除了信用外,能否顺利批贷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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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借贷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为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套路贷等,建议您全面了解清楚后通过自身判断自主选择正规银行或正规贷款平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借贷。
贷款七大误区!别以为小银行贷款真是优惠多
人们在贷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误区,需要注意这贷款买房七大误区。
1.房贷年限越长越好
有些购房人在选择贷款期限时认为贷款期限越长越好,实际上房贷年限越长意味着支付的利息越多,贷款年限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年限长并不是适合每个人。
2.信用记录不良就不能申请贷款
信用贷款银行重要考量的是个人信用记录,但并不是个人信用不良就不能申请信用贷款,如果借款人逾期次数少、金额小,银行还是会酌情放贷,但是贷款利率或被提高,贷款成数也有可能降低。
3.提前还款越早越省钱
有购房人手头资金充足了,认为提前还款越早越省钱,实际上有些情况下并不划算:比如房贷利率已经享受了8折优惠,或者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在当前的利率情况下,如果把提前还款的钱用于购买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会更好。另外,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人,如果还贷期限已经过了1/2,这时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利息,之后的房贷剩下的基本都是本金了,提前还款就没什么意义了。
4.公积金贷款一定比商贷省钱
一般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一些,多数人都觉得公积金比商贷更省钱,其实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保险费方面则不一样,对于商业贷款来说,只要不是商用物业或者是年限太长的住宅,银行一般不会要求贷款人购买保险,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话,买保险一般在所难免,而保险费一般为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02%,两者抵消的话,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就更小了。因此贷款额度较小的话,选择公积金贷款未必更省钱。
5.选择中小银行就一定比四大商业银行省钱?
在很多人的眼里,四大商业银行牛气十足,推出的贷款业务既不灵活,收费也高,不如选择中小银行省钱。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也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中小银行的存款额不太稳定,因此当手头钱多的时候,申请贷款往往手续较方便,而一旦额度用得差不多的话,申请手续就会很麻烦。相对而言,四大银行手头的资金比较充裕,各项措施都会比较稳定。
6.选择直客式贷款一定比通过按揭公司省钱?
现在不少银行都推出了面对贷款者的直客式服务,因此贷款者为了节省中间费用,也往往愿意直接到银行咨询办理。不过,在利率趋于市场化的今日,直接找银行贷款,并不一定能够让贷款者更省钱。因为银行经办人通常是在所在银行的房贷产品中,挑选他认为最合适的产品给贷款者,或者提供所在银行的最优惠利率,但这并不代表着这就是贷款者可以获得的最合适的贷款产品或最优惠的贷款利率。
因为,专业公司了解多家银行的情况,通过对比银行间的房贷利率和房贷产品,往往可以为贷款者选择最合适的银行与利率最优惠的贷款服务。虽然通过银行直接贷款与通过按揭机构办理相比,可以节省手续费,但这手续费实际上有时只需几个月的月供就可节省回来。
7.收入证明可以作假
有些人不符合收入要求,就想通过办假收入证明蒙混过关。办理假收入证明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因为开虚假收入证明被银行识破,将无法通过贷款审核,情况严重还将承担法律风险。即便审核通过,面对后期的还款压力无法支付月供,房子还将面临被银行收回的可能。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借款人伪收入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还涉嫌骗取贷款罪。刑法中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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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别再为贷款发愁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6)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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