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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混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提取条件 满足1、贷款期限:购房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以上的; 2、借款人年龄:18-65周岁,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3、个人信用良好,且不能有逾期记录; 4、配偶收入稳定,配偶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严重逾期行为; 6、非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推进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管理部办理贷款审批。

2、受理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贷款发放。

4、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后,按照借款人配偶信用良好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给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5、公积金中心放款,借款人持房屋抵押申请贷款手续到贷款银行申请。

6、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银行账号及个人收入证明、身份证、收入证明、抵押物清单及借款人身份证、抵押物清单及借款人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

7、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后,职工如有其他违规行为,还可直接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举报银行账户。

四、组合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1、借款人将贷款金额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专用账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贷款。

2、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1、借款人将贷款金额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专用账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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