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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贷款「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促进乡村振兴」

近年来,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为此,今年6月1日,安徽省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投放效率,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小微企业,银行可对其新增授信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对使用新发放贷款的个人、小微企业,在贷款本金总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将资金以支农支小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为主,支持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企业,实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长足发展。

对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任务的村(居)两委成员、小微企业主,按照“三无”原则,按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按当地产业带动户数、户数和管理规模适度。

对已发放贷款的农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对存在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因其经营不善或个人信用下降导致贷款金额被挪用或抵押的,由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具体额度由借款人自行协商确定。

对于拥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客户,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并取得该贷款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展期或续贷,最高不超过一年。

对使用贷款的贷款职工,该中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放的贷款,不予发放。

同时,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将主动加强“整村授信”活动,落实户贷户用,促进整村授信工作。

对未获得贷款的无贷款需求,符合授信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放款金额。

对具有相应发展前景的农户和小微企业主,实施“整村授信”,实行授信总量控制、内部管控、风险管理等环节。

实施村(居)两委成员、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含村级社区)。

对因家庭原因致贫、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农户,应当采取现场调查、实地走访、逐户了解、筛选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执行名单制管理等方式,确保客户授信资金流向合理、合法、合规。

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指导,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发挥县域金融机构作用,让辖区农村金融服务从“低、精、高”到“多、精、快”的发展,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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