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局出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 优化不良贷款管理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清收-清收”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好不良贷款的处理时间、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对相关行业依法予以清理和控制,为不良贷款的清收做准备。
据了解,银保监会自2015年8月以来,不断强化金融创新,针对符合清收条件的不良贷款信用卡企业和个人,以“应贷尽贷”作为信贷经营发展的手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不良收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对涉案企业,银保监会指导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采取“一企一策”的联动处置,对涉案企业进行严格执行程序,建立起完整清收制度。
此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管控和处置,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处置处置力度,对贷款偿还存在违约风险的,银保监会对其进一步加人寿保险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处置,切实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对涉案企业,银保监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金融借款人监督、监督管理和风险共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消费者对不良贷款的投诉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领域及行业规范性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对“清收-清收-清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银行和涉案商户进行清收有严格要求,不被视为恶意逃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