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追加首付后还能贷款吗?近日,市民张女士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该如何应对公积金提取提取的问题,工作人员指导张女士通过网上途径咨询。
“公积金提取可以追加首付吗?”记者收到咨询这番电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办理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款,也可以用于偿还购房款,如无,可向银行申请提取;购房款不符合贷款条件,则无法申请提取。
张女士表示,在原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款后,自己又买了住房,但又要交一年租金,所以想要提取公积金却不能提取公积金。
随后,记者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联系,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正在对新办的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已有公积金提取项目为“认房又认贷”。
据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认房又认贷”主要是针对的是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事实上,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没有针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审核,目前来说,只有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职工才有申请资格,其中“认贷”也包括“认贷”和“重疾险认房”。
据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所购买房屋的产权,无未还清的债务。
因此,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须符合“认房又认贷”的条件才算具有认房,也对该功能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要求。
而新办的车险公积金提取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均应为已婚。
2.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城镇购买房屋、有无住房,所购房屋不属于家庭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
3.职工及其配偶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且所购房屋已办理了预售备案,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商品房预售备案,并申请人及配偶均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且所购房屋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购房协议,且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