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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根据《贷款通则》,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 2、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 3、根据贷款合同看贷款人的权利哪些
- 4、借条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的区别
- 5、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 6、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贷款通则》中贷款人的具体权利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内。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限制: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根据贷款合同看贷款人的权利哪些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有:其一,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其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其三,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等。但此外,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条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的区别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据贷款人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据贷款人,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被借款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被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主要就表现在,被借款人是借钱方,借款人为需要借钱的一方。作为被借款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并且要做到留有存据,最好能能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的额度,利息,归还日期。作为借款人,需要正确估量自己的还款能力,操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贷款人的权利
1)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
;
2)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
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
回本息
;
3)
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4)
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借款人可随时返还
;
贷款人可以,
催
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贷款人的义务
1)
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
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3)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
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
4)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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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借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
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
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
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
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
加收罚息。
4)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
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
应优
先偿付贷款。
5)
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
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
约责任。
(2)
贷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
除补发贷款外,
还应偿付违约金。
2)
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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