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鹤壁公积金贷款异地

本文目录

「政策」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促进供求平衡,保障资金安全和业务有效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警管理目的

建立及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的目的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管理,有效调控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保证资金运行平稳有序,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警管理实施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的具体业务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实施。

三、预警管理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85%作为警戒线标准,将个贷率作为流动性风险评估主要指标,设定为初级预警、中级预警、高级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初级预警

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85%以上(含)。

管理措施:

做好国债、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量资金兑付工作,保证资金回流。

(二)中级预警

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90%以上(含)。

管理措施:

1.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2.暂停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购买同一套住房贷前提取公积金业务;

4.暂停非户籍地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5.暂停非户籍地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

6.降低购房提取有效期限至3年内

(三)高级预警

个贷率在95%以上(含)。

管理措施:

1.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2.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业务;

3.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4.降低购房提取有效期限至1年内。

当启动高级别预警时,低级别预警管理措施一并执行。

四、预警等级解除

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出预警值范围且连续呈下降趋势时,解除相对应的预警级别管理措施。

90%≤个贷率<95%时解除高级预警

85%≤个贷率<90%时解除中级预警

个贷率<85%时解除初级预警

五、预警信息公开

个贷率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市中心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各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从公布次月1日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管理措施,由市中心通过上述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六、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鹤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住房消费提取占74.1%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6日,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为:《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37人、劳务派遣人员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84家,实缴单位2059家,净增单位282家;新开户职工2.01万人,实缴职工12.25万人,净增职工0.3万人;缴存额13.45亿元,同比增长29.06%。2019年末,缴存总额96.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3%;缴存余额40.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2019年缴存业务的银行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21亿元,同比增长32.41%;占当年缴存额的61.04%,比上年增加1.5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1%。

(三)贷款:首套房单、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98%、18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9.49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8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3亿元。其中,市中心4.28亿元,分中心0.9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万笔68.91亿元,贷款余额34.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3%、19.65%、21.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6%,比上年增加4.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2019年贷款业务的银行没有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1年以上定期2.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6%,比上年增加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3505.71万元,同比增长18.04%。其中,市中心10012.67万元,分中心3493.04万元;存款利息3110.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880.33万元,其他514.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588.21万元,同比增长8.77%。其中,市中心5066.13万元,分中心1522.0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92.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8.67万元,其他5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917.50万元,同比增长28.48%。其中,市中心4946.54万元,分中心1970.96万元;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5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7.5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3.6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21.04万元,分中心上缴332.6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04.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65.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91.73万元,分中心提取4374.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491.55万元,同比增长22.44%。其中,人员经费525.02万元,公用经费49.29万元,专项经费917.2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72.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6.52万元、42.09万元、853.5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8.50万元、7.20万元、63.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8.63万元,逾期率3.58‰。其中市中心2.39‰,分中心9.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50.5万元。2019年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04.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9%、2.52%和29.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5%,国有企业占12.34%,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国有企业占33.79%,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7.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3.96%;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9%,国有企业占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其他占27.54%;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租赁住房占2.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其他占7.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7%,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05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84.09%,144平方米以上占7.12%。购买新房占73.37%,购买二手房占23.97%,其他(商转公贷款)占2.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12%,30岁~40岁(含)占44.72%,40岁~50岁(含)占25.33%,50岁以上占6.83%(包括两笔60周岁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属于正厅级干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申请贷款占85.45%,二次申请贷款占14.55%,无二次以上申请贷款;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30笔11490.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26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224.2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38%,比上年增加50个百分点。我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适时调整政策,住房保障功能更加凸显

1.缴存政策调整。2019年5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2019年7月份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鹤壁市201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900元,淇县1700元,浚县15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2.提取政策调整。2019年11月,出台了《关于取消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的通知》,从2019年11月29日起,取消了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2019年4月,出台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1)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原规定借款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2)调整二套房贷款额度。原规定购买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调整为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金额按照缴存余额乘以15倍确定,以1万元作为保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照1万元认定)。

(3)调整购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内不能申请贷款政策。原规定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或冲还贷。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政策。原规定购房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预售期内的商品房(期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现房)购房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我市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及缴存职工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推行网上办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线上办理,实时办结,部分业务“零跑腿”。紧紧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实时办”,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多事项推进互联网服务,不断提高离柜率和办事效率。2019年,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12329热线电话、短信提醒、自助查询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实现了18项业务在线办理。其中单位网厅实现了单位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汇补缴核定、个人开户等9项业务办理,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厅实现了退休、离职等5项提取业务和提前还款、“月冲还贷”签约等4项贷款业务在线办理,还款、提取业务“零跑腿、秒到账”。截至12月底,手机公积金APP注册3.2万人,微信公众号关注2.54万人,网厅注册单位2233个,网厅注册人数2.27万人,受理网上业务115.75万件,网上业务办结率55%,发送催缴短信5300余条,贷款还款提醒短信1.32万条,推送动账通知11.56万条。

2.线下办理,“五优”服务,窗口办理更舒心。各服务大厅不断强化宗旨意识,从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举止和服务环境等5个方面,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争创一流服务窗口。一是以人为本,增强各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同时,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开展了“三服务”,即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二是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在未完全实现“一网通”的情况下,中心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由工作人员代替贷款申请人定期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查询房屋套数证明,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三是打破原有业务办理界限,实行综合柜员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让群众减少了等待时间,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定期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明礼仪等培训,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业务效能。五是服务大厅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划分物品、资料等摆放区域,避免了物品随意摆放,给办事群众营造了整洁、舒适、安全的办事环境。

3.贴近群众,贴心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取消评估。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估价报告的通知》,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再办理二手房评估手续,不仅让贷款职工少跑一趟路,而且还省去了评估费用,切实让职工得到了实惠。二是动态提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动账通知和提醒服务。缴存职工注册手机公积金APP、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城市服务,就可收到动账通知服务;实行手机短信提醒服务,提醒缴存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职工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主动答疑。到缴存单位和社区等人口集中地现场指导手机公积金APP的下载及使用;建立缴存单位微信工作群,随时解答缴存单位疑问。

(三)夯实基础工作,信息技术建设成效显著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升级,促进管理、服务、风险防控能力的全面提高。一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档案管理。积极做好电子档案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等工作。各项业务办理、审批均使用电子档案,实现电子档案的组卷、归档、查阅自动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住建部接口直连,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在转入地就可完成。三是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互联互通,优化便民服务,开展“一网通办”“豫事办”“好差评”系统建设,努力提高网上办件量及办结率。四是规范数据管理、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按照住建部要求,建立数据平台,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向住建部数据平台的自动检查、上传等工作。五是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数据安全,开展信息系统三级等保建设工作,取得了三级等保安全认证。

(四)创新多种举措,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源头,是发挥制度保障职能的前提。一是通过鹤壁日报、鹤壁市电视台、淇河晨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提高公积金在全市群众心中的知晓度。二是组织人员到企业、社区宣传讲解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2019年新增缴存职工2.01万人。三是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咨询、上门催缴等多种催缴方式了解单位欠缴的原因,针对有缴存能力的单位,专人负责、专人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2019年完成了欠缴单位补缴金额3778万元。

(五)强化资金监管,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注重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每月使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定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把检查结果上传到上级部门。二是将办理流程和要件“固化”到住房公积金工作软件中,由“人控”到“机控”,为存在问题戴上“紧箍咒”,通过“机控”,杜绝了人情提取、违规贷款的现象。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外部审计,省专家内审组和市财监局对中心2016至2019年度4年的业务运行及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查缺补漏,通过监督、检查、审计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加强贷款逾期催收,实行逾期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深入调查了解职工逾期情况,专人跟踪、及时关注,确保催收效果,防范逾期率反弹。

(六)治理行业乱象,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楼盘准入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宣传普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提醒广大缴存者,对街头小广告和非法中介散布的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有效杜绝了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担当尽责,相继获得了“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2019—2020年度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2021年想买房,依靠公积金还能减轻压力吗?现实给了刚需沉重一击

“全款买房”这件事,以现在的房价水平来说,很多刚需是无力承受的,只能利用首付和房贷的方式买房,但商业贷款的利息还是比较高的,国家为了帮助老百姓减轻买房压力,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措施,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每个月由企业和个人存点钱,等到想买房时,除了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外,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可比商业贷款利息要低多了。

不过,今年以后,这一福利恐怕要受到限制。近期,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10城公积金个贷率触碰红线》显示,南通、合肥、宿州、钦州、芜湖等1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已经触碰个贷率红线。

个贷率过高,对于公积金账户的影响就是增加了资金流通难度,放出的贷款多了,后续想要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就要面临账户资金缺乏,贷款时间延长的问题。其实这一数据不是今年才出现,之前烟台、无锡、武汉等地也出现了个贷率过高的问题,今年国家对楼市的调控更严格,面对这种情况,以后在公积金贷款的调控上,更多的限制可能将出现。如果国家真的进行密集调控后,房贷方面会出现哪些变化呢?我认为会是以下2个:

第一,公积金贷款收紧放款标准

既然公积金贷款出现了个贷率过高的问题,想要缓解,就只能是减少放款额度,并且这一措施已经有城市开始尝试实施,比如佛山压缩了公积金提取的最高额度;贵阳提出贷款额度、利率、首付比例、申请条件、使用用途等四项限制性调整;河南鹤壁市暂停“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非户籍地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由于越来越多人享受公积金这一福利,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也成了多数刚需购房者选择贷款方式,但也让公积金贷款面临被透支的隐患,为了让公积金贷款能继续服务于老百姓,这也是无奈之举。

第二,商业房贷利率或将再提高

公积金贷款天花板可见下,大家要买房,就要在商业房贷部分上申请更多的钱,而作为银行,是要靠房贷赚钱的,申请的人增加,说明大家对商业贷款的需求更高,可能会推动房贷利率提高,大家未来要还的月供可能要更多了。

在这种走势下,刚需们可能会开始迷茫,到底现在该不该买房了,我觉得不用过于担忧,看清3件事再入市即可:

第一,本城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问题

虽然不少城市出现公积金贷款踩线的问题,但是不代表全国在短时间都要调控,有需求,而城市也还没有进行公积金贷款调整的,还是可以放心申请的。

第二,积极缴纳公积金

即便本城市要收紧公积金贷款,但不管能申请多少钱,能拿到还是好的,相比商业贷款利息确实低很多,刚需就能减少月供压力,所以,如果有条件,一定要积极缴纳公积金费用,这样以后买房时,还是能轻松一些的。

第三,考虑实际经济能力

贷款再多,前提是你买房时能够拿出首付,才能去抵押申请贷款,如果说目前家里的经济能力还不足以支付首付,就不要硬着头皮买房,只会增加家庭的经济压力。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