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异地贷款暂停,以及贷款业务暂停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 2、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 3、差异化排队轮候、暂停异地贷款……湖州公积金贷款收紧
- 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7月20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异地贷款暂停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异地贷款暂停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异地贷款暂停;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1.
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2.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异地贷款暂停;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3.
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4.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异地贷款暂停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凤凰网房产讯 1月29日异地贷款暂停,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异地贷款暂停,通知称,从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政策的必要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二、调整政策内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内容: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内容: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内容: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内容: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差异化排队轮候、暂停异地贷款……湖州公积金贷款收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工作的有关通知》,明确从今天起,全市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具体内容及相关问题解答见下异地贷款暂停:
根据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异地贷款暂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现就做好全市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
1、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顺序:优先发放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发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后发放存量异地贷款。
2、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6个月左右;存量异地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1年以上。公积金贷款资金无法满足上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时,优先保障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异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适当延长。
二、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在当前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能满足贷款资金发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基本住房贷款需求,暂停异地贷款受理。公积金存贷比降至95%(含)以下后,再开通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2021年7月6日起执行,前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问题解答
Q:
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异化排队后轮候时间要求?
A: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6个月左右;存量异地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1年以上。公积金贷款资金无法满足上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时,优先保障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异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适当延长。
Q:
贷款排队轮候政策中,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A: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为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其余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为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Q:
差异化排队轮候方案何时执行?
A: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排队轮候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Q:
申请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A:夫妻双方中一方未在本地缴存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以本地缴存的一方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Q:
异地缴存职工账户封存后在我市办理缴存开户的,在我市缴存时间未满6个月无法办理缴存余额合并时,前期在外地的缴存额度可否一并计算贷款额度?
A:可以。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缴存情况证明。
Q:
异地贷款暂停受理执行标准及时间?
A: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7月6日之前,异地贷款按照原有政策受理。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7月6日(含)之后的,异地贷款暂停受理。
Q:
异地贷款何时恢复受理?
A: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95%(含)以下,异地贷款恢复受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1月29日异地贷款暂停,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异地贷款暂停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异地贷款暂停,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异地贷款暂停,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管理中心对南宁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异地贷款暂停;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调整政策内容(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放款时间将变缓,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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