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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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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认房又认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30%

记者孙梅欣

编辑

继陆续放松购房限制之后,南京再度加大在购房贷款上的调整力度。

8月12日,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议》(下文称“决议”),对即日起新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部分购房人贷款首付可从5成降至3成,或8成降至6成。

《决议》称,在南京市区(不含溧水区、高淳区)有购房记录、但申请贷款时实际无住房居民家庭,或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市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具名家庭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此之前,南京上述情况的购房人,首付比例最低分别为5成和8成。这意味着,很多有过贷款记录但已经结清贷款的购房人,买房可以再度拿到3成首付,3成首付再度回到了“认房不认贷”的阶段。

界面新闻从多渠道获悉,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经收到这一通知,并且从8月12日下午起,已经可以按上述标准执行。

“目前确定二手房已经可以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新房首付能不能按3成办理,除了看银行政策之外,也要看各家开发商对不同项目的首付要求。”有上述银行信贷员向界面新闻强调。

在利率方面,从今年4月底开始,南京多家银行针对已经结清贷款购房人,已经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目前南京多家银行表示,首套房利率为4.25%,二套房利率部分需按5.05%执行。

从今年4月以来,南京陆续在限购区域、新房限售时间、外地户籍在南京购房门槛、首套房利率认定等多方面持续加大调整力度。

目前除南京主城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的部分街道之外,包括江宁、江北新区等多个板块,已经不再限购。

事实上,从今年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力度就在加大。南京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整首付比例认定,是近期较大力度的一次政策调整。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认为,政策调整力度较大。

不过针对市场效果,他还是表现谨慎,认为还要后续观察:“第一市场没有出现超跌,无法诱发投资需求;第二,市场预期仍然不明朗;第三,一线城市标杆作用不明显。”但他表示,随着南京市场数轮调整,近期二手房成交量放大,市场呈现回暖趋势。

我爱我家南京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南京二手房成交量达到8150套,成为今年以来首个二手房成交量超过8000套的月份,达到年内最高,成交量环比6月上升3.93%,同比去年下降10.45%,但降幅较今年5月47%和今年6月32%的跌幅,已经大幅收窄。

吴翔华坦言,二手房成交量的回升,有以价换量的因素:“降价促销,导致部分小区的刚性需求得到释放。”有部分二手房小区,出现低于同小区数十万元,甚至比前两年市场较热时低了百万元总价的挂牌房源。

安居客数据显示,今年7月南京二手房均价为26538元/平方米,环比6月下降0.37%,同比下跌9.75%。

相比之下,新房市场成交量则不容乐观。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7月南京新房成交量4258套,环比6月5970套的成交量下滑28%,同比去年下降38.22%。截至8月12日,南京今年全市新房成交量达到4.52万套,较去年7月末7.6万套的成交量,下滑约4成。

最低2.6%!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

10月1日前进入审批未放款

也可按新利率!

10月8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下调至2.6%。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金管〔2022〕41号

各处室、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贷款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工作顺利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前,完成涉及的相关手续和合同文本利率修改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业务正常进行。10月1日前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但未完成终审的,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已流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做好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三、关于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本通知为准。

四、做好贷款利率调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分中心、承办银行应重点关注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反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国内多城推房贷“商转公”南京有戏吗?官方: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扬子晚报网9月26日讯(记者马祚波)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的房产,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以节省利息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国内河南洛阳、吉林长春、广西防城港等多个城市开始推行房贷“商转公”业务,而南京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仍比较紧张,目前尚不具备“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流程需“先还后贷”

9月21日,河南洛阳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表明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生活压力”,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商转公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予以办理”。

什么是“先还后贷”?记者了解到,即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需要先把商业银行的贷款还清,然后再去申请更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按照当地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55万的额度计算,若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利率为4.1%,20年的利息总额为25.7万;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变为3.25%,利息总额降至19.8万,节省约6万元,月供也减少了200多元。

多地适时开展“商转公”业务

不仅是在河南洛阳,就在9月21日同一天,广西防城港市也发布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规定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且不超过规定的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今年9月初,吉林长春也颁布相关管理办法,自9月15日起实施“商转公”业务。此外,甘肃甘南州也在9月23日宣布将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些城市在推广该业务时特别提及与公积金资金池的“水量”有关,如洛阳规定“当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可开展该业务;连续3个月高于95%时,暂停‘商转公’”。业内人士指出,“个贷率”反映的是贷款总额与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值,可以看出,能否推行“商转公”与个贷率密切相关,也体现出各地方政府在把控资金风险上的谨慎态度。

南京尚不具备“商转公”条件

随着国内多地相继启动“商转公”,南京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还是比较紧张的,仍有排队“等贷”的现象,“现有公积金资金尚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因此不具备将存量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南京此前曾针对“商转公”进行过调研,江苏省内的常州、扬州也曾推出过相关业务,不过由于涉及到买房人抵押物的移转、公积金蓄水池的资金量等问题,多数已叫停或变相停办。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开展试点“商转公”的大都是市场规模较小、公积金“水池”饱满的三线、四线甚至五线城市,该业务均为阶段性且有名额限制。尽管不具备“商转公”条件,不过南京公积金中心近年来已开办“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和“柜面逐年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等业务,为部分职工减轻了还贷压力。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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