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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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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二套房首付降为30%,烟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王艳摄影陈晓烟台报道

10月14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新政策进行解读。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

刘建良介绍,为进一步优化烟台市营商环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要,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顺应促进生育大计,实行人房挂钩政策

2021年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旨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为推动烟台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烟台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推出多孩家庭的贷款与提取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可大大缓解多孩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济压力。

积极响应百姓关切,提高贷款额度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各月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标均在合理稳定区间,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为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满足购房需求,降低贷款审核门槛

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缩短职工贷款购房时间

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同时,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大大放宽了贷款的缴存申请条件。

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惠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

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同时,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此项政策计划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重磅!烟台楼市新政来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40%

文件部分截图

附文件全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政办发〔2017〕2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及库存情况,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节奏和时序。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从源头上稳控市场。立足当前房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地产增量供应内涵挖潜,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不断提升城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

二、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网签备案均价、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因素,预售申请备案均价涨幅同比最高不能超过5%。首次绿色二星级以上项目、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比价格涨幅不超过10%。首次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均价同比涨幅不超过15%。

三、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1年内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四、严格规范市场销售。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企业可以凭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开发企业实施约谈制度,对违规预售、哄抬房价、囤房炒房等行为进行限制和严厉打击。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备案管理,定期公示中介机构目录,对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六、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对供地后不按期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对非政府原因形成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实现贷款、缴税、过户登记等合同规范统一,防止交易欺诈、偷逃税款等行为。

九、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十、加强房地产调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机制、职能部门会商机制、约谈问责机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借鉴租购同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租房与购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烟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15日。以往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青岛:烟台威海等胶东四市居民在青岛购房可享公积金二次贷款

1月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青岛出台《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同时,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度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自2022年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同时,缩短办理时限,青岛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据齐鲁晚报,目前青岛本市居民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只要是满足结清2年年限,借贷人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二次贷仍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胶东五市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其他四市居民也可在青岛享受公积金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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