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款,以及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是二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共同还贷月供七年,离婚怎么分?
- 2、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了一部分房贷 离婚后怎么分
- 3、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该如何分?
- 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是一个人还贷,那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5、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和女方一起还房贷,这套房只能算是男方的吗?
- 6、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我是二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共同还贷月供七年,离婚怎么分?
1、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款。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2、婚前个人贷款买房未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有力证据,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属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属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属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房产证,需要你们双方先自行商议,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名。现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这个条件下结婚并不能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离婚房子毫无疑问还是个人的。但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加名实质上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后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
法条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了一部分房贷 离婚后怎么分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该如何分?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归购买者,但是需要补偿另一半一定费用。
婚姻就是这样,在结婚之前,大家都非常爱对方,为了对方,可以放弃很多东西。可是当感情破裂的那一刻,双方马上就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对于婚前购买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最后这个房子归谁的问题,其实蛮有争议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一起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房子,如果之后双方离婚,那么不管婚前双方出资多少,这种情况下房子都是平分。
婚前房子一方出资,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在现在的婚姻关系中,有很多房子的购买都是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且房子也在购买者名下。但是在接下来的长期婚姻关系中,双方是一起支付房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只是房产证是谁的,房子就归谁的话,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这种现象,一般都是房子归婚前购买者,但是需要补偿另外一方一定费用。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对于现在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离婚后,不仅是家庭的破裂,对于孩子来说也是非常残忍的。孩子在离婚的事件中永远都处于被动的,他们被动接受这个现实,默默承受这个过程的疼苦,很多孩子最后产生性格缺陷。所以离婚一定要慎重,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
当然如果婚姻已经不可挽留,那么离婚也是没法的。这个时候,在获得自己应有利益的时候,也不用把事情闹僵。毕竟一起过日子这么就,能让步还是让步一下,各自能够开心的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是一个人还贷,那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婚后财产还贷不能说是一个人还贷,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实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在还贷。
第一,婚前所购房屋,若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属于你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第二,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的,分割财产时,属于女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归还给女方,也就是说婚后还贷有一半属于女方。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和女方一起还房贷,这套房只能算是男方的吗?
由于两个人在婚后是一起还的房贷,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只是男方的,夫妻二人可以共同拥有这套房子。
第一,房子的归属问题跟房贷问题紧密相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准备一套婚房,如果是男方全额付款的话,写上男方的名字当然没问题。但是有的人是在婚前购房然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那么女方也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女方在婚后也有还房贷的行为,这套房子女方也付出了很多,所以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还房贷的金额来索取相应的费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房子判给自己,女方需要适当的补偿给男方一些金钱。
第二,只要婚后还房贷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会纠结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我认为,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有某一方全额购买的,那么婚后就无需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反之,如果房子在婚前购买只掏了一个首付,而婚后需要夫妻二人一同还债的话,那么履行还款义务的那一方,也有权利让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有一些父母就是喜欢在婚前耍一些小心眼,害怕对方结婚以后不好好过日子,反过来跟自己的儿子要房子,他们就会用付首付的方式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然后让儿媳妇帮他们一起还贷款。
我觉得这样的方法真是太愚蠢了,这样不仅不能达到霸占房子的目的,反而会伤害小夫妻的感情。
第三,我的看法是什么?
如果婚后女方和男方一起还房贷的话,那么女方同样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根据这一条款:
1、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2、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3、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扩展资料: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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