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小微企业抗疫贷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 2、西安疫情贷款怎么办
- 3、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作逾期处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 4、两部门安排100亿专项信贷精准支持湖北省民营企业
- 5、政府会为复工复商提供什么样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 6、人才房免租2个月、降低贷款利率……深圳出台16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西安疫情贷款怎么办
这个有相关的政策的。
《通知》首先明确了抗疫保供金融服务的三类重点支持对象:
一是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用物资、交通物流、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等领域重点保障企业;
二是医疗、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市场主体;
三是疫情后需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大型企业、产业链上民营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生产制造类和生活服务型企业。
《通知》表示,要引导各驻市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切实加强对抗疫保供和复工复产重点领域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应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
具体而言,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以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确属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通知》鼓励驻市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对于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2022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靠前的驻市银行机构,将给予奖励。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助企服务、普及融资支持产品、“线上+线下”提升企业获得金融服务便利度、充分发挥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基金作用、强化“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以及积极协调全市各职能部门确定抗疫保供重点企业名录,通力合作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多项细化措施。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贷款业务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作逾期处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做逾期处理,事情发生之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农行上海市分行以及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邮储银行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称严格落实征信权益保护政策,明确对疫情影响还款不变的4类房贷客户开展相关政策的案例。
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一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观察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房贷客户,各大银行都下发了相关政策提供最长6个月的延期还款服务,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大利好。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只有这样才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各大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行动出台相应措施。
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引发了全力抗疫形势举措,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推送信用报告,这也意味着各项管理制度越来越全面,越来越人性化。在此背景之下,各大金融机构正在积极的行动,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拥抱时代的进一步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了解相关政策,经接入机构认定之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推送,疫情当前,万众一心才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各家银行以及企业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人心,也不能看出当地政府在不断的努力,困难面前积极主动的做好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两部门安排100亿专项信贷精准支持湖北省民营企业
国家发改委6月8日消息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近日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国家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下发《关于信贷支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设立湖北省民营企业专项支持计划。重点支持湖北省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加强对装备制造类、能源化工类等制造业民营企业,尤其是重点中小企业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的支持,带动整体产业链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通过展期、续贷、再融资等方式做好融资接续安排。并关注并培育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紧盯基础研发与科研攻关领域,重点关注科研与生产深度融合的高端制造业的民营企业,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关注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
《通知》指出,安排湖北省民营企业专项信贷规模。工商银行总行安排100亿民营企业专项规模并按月下达,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给予相应优惠利率支持,提高信用类、中长期限贷款占比,确保专项精准、高效用于民营企业。用好“绿色通道”机制,提升投放效率。工商银行内部建立审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减费让利“绿色通道”和应急响应机制,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资源配置,优化内部流程,合理简化手续,加快投放速度。充分利用供应链融资,积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情况,会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结合本省产业特点,选择若干户大、中型优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试点。对于上游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推动试点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并对金融机构开放相关交易数据,协助上游民营企业办理融资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对下游民营企业申请采购融资的,应通过担保、回购、调剂销售等增信措施协助下游民营企业获取融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通过线上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运用“信易贷”“抗疫贷”“用工贷”“税务贷”“烟草贷”等线上专属产品,满足企业场景化融资需求,积极推广企业网上银行、工银e钱包等线上产品,为企业提供线上便利化服务。积极使用专属评级模型,重点支持标识范围的科创型企业。湖北分行在评级模型适用过程中,可暂不受企业规模大小、试点机构范围等条件的限制,积极满足企业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工商银行开放信用数据查询比对等服务,推动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建立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通知》指出,建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与工商银行分支机构高效对接机制,发挥发展改革系统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协作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下沉和政府服务窗口前移,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对接等具体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协调本省发展改革系统优先向工商银行提供优质民营企业信息。强化规范管理。对专项规模支持的民营企业,共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并鼓励担当作为。工商银行湖北分行要根据《民营企业客户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切实将通知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政府会为复工复商提供什么样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1、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租金减免?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此,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租并且惠及最终承租人的,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建议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部分租金减免。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
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是社保缓缴,范围已经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另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4、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援企政策?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在稳岗扩岗上,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等降低成本。
5、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要对受疫情持续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无缝续贷、随借随还贷款、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方式,实施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有效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
6、针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7、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金融纾困举措?
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8、再贷款政策将重点支持哪些行业领域?
积极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9、银行机构对于新增贷款有什么政策支持?
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10、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有哪些政策?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11、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哪些政策支持?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压缩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
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转贷款合作模式,增加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外向型经济和“三农”领域复工复产。探索采取息费优惠减免、保险优惠赠送等方式,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
12、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减费让利措施?
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13、针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14、针对零售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15、针对旅游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6、针对交通运输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落实国家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17、针对货运物流行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为物流业及相关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
人才房免租2个月、降低贷款利率……深圳出台16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为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的肺炎疫情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今天(2月8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免除公租房、人才住房2个月租金,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免电费水费,降低贷款利率等,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深圳目前是广东省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城市,此次出台16条应对措施,有助于降低疫情的影响。疫情对服务业、餐饮、金融、公共服务家政等外来人口聚集行业影响巨大,此次支持举措对于疫情后复工起到积极作用。
免除2个月租金
《措施》指出,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事实上,在2月4日召开的深圳市国资国企系统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情况通报会上,深圳市国资委就宣布,坚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计划免除深圳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自持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内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租户2个月租金,减免期为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按两个月测算,以上共减免金额约9亿元。
深圳某创业公司创始人刘劲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已关注到有政策倡议免租,但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他的公司在福田区京地大厦租赁的为包租公司物业,并不再此次享有租金减免范围内。之前曾就租金减免问题与包租公司沟通过,对方回复称抗疫机构和企业贷款他们也有难处希望理解。
据刘劲介绍,他的公司办公场约200平方米,每月租金、物业费约4万元,目前正在准备2月10日复工的申请资料,采购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希望在疫情可控情况下,能尽快开工。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30日深圳龙岗区发布政策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租一个月,减免自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预计减免总金额近6000万元,惠及属国企物业涉及承租的企业共930家。此后的2月4日幸福福田(福田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福田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
此外,《措施》还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就在2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受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等。
记者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东、江西、海南、重庆、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江苏等多地已出台了支持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举措。
2月2日,苏州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其中明确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财经评论员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物业免租政策体现了全方位减免租金的导向,操作方式也是比较灵活的,其中国有属性的物业是必须履行减免租金的导向,而个人房源等则采取鼓励提倡的方式。
下调贷款利率
对于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措施》规定,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此外,为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深圳市将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实际上,为保证员工就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深圳市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保证抗疫物资供应,措施明确指出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各地政府的政策措施外,中小企业自身应以市场化手段为主,积极寻求更多自救方式,尽快收缩线下业务、运营成本,控制非必要现金支出;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拓展收入来源,借助创新技术手段,努力向非接触经济、宅经济等转型;优化供应链管理,寻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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