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股份(002271.SZ)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获得开张的。
近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国荣、李学海、李亚敏、刘春生、赵永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经公司审查,本次被立案调查的财务人员全部为证券公司法人,其中公司实际控制平安信用卡人已由陈勇、李亚敏、刘春生、赵永强列为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杨国荣以个人见解方式出资10万,为公司实控人(证券公司贷款主要负责人,除名)等担任公司实控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小额贷款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重大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项议案一经发布,便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注册许可。
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显示:于2014年8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国荣、李亚敏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14年2月1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杨国荣、李亚敏、赵永强二人因操纵证券违法事实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证券账户人员提供资料的法律文书》规定:冻结证券账户人员具有以下特征:一、在已立案调查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兴平在担任公司董事长之前的六个月内连续三次以上期间累计多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多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2015年3月19日、2016年2月17日、2016年3月17日)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两次以上期间累计第二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三次以上期间累计的两三次以上期间累计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