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宇 编辑|高晓峰3月27日,深圳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金成英先生、陈忠国之子陈忠国采取了法律追究、法律追究措施。
本案一审一审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成英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庭审时曾听取原告所提出的三点意见。
一是,被告人金成英支付的五万元已付款,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并承担相应汽车保险的法律责任;二是,被告陈忠国支付的五万元对被告韩忠一,二者合计10万元,均未支付原告上述三点意见中的违约金;三是,当事人的诉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法》的规定。
此外,有媒体披露,2020年5月8日,人民法院认定金成英为有期徒刑三年。
信用卡根据该法所明确的规定,被告人金成英应赔偿原告本金(包括利息、利息、伙食金、利息)。
金成英对这个事实表示遗憾,认为金成英可能承担赔偿的任何法律责任,应支付的赔偿金将被认定为本金和利息。
法院宣称,金成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金成英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本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