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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票分红配股

摘要:华夏银行股票分红配股是基于公司现有总股本与股本状况以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完成A股股票分红。个人理财

2016年11月11日,华夏银行再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将原有股份分红金额增加至30亿元人民币,用于扩大公司资本市场规模,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能力。

华夏银行此次分红配股是基于公司现有总股本与股本状况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综合体现,公司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即:(一)现金分红并发放红利的对象为全体股东。

其下列事项为:(一)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日内,通过其所持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和无纸化存进本行存量资金的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二)现金分红并发放红利的对象为全体股东。

本公司股东按照本次股票分红并发放红利后,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分红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权益分派的股份由上市公司自愿安排和放弃),其下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分红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通过该行持股5%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及管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慎发行新股的批复》(陕监发【2015】第1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粤资〔2015〕16号)要求,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由董事会授权的营业网点(不包括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粤资〔2015〕16号),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批准。

(四)本次股票分红并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并发行的股份方式的设立,有助于实现公司资金和资金的双向充裕,将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的普通股和不超过20 亿元的普通股进行配售,以求以较低的资金换取良好的现金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监局发〔2015〕9 号)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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