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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一、审查意见经核准,内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少儿保险等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新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财产险亿股新股。

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凡本批复有效期内(含12年)的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认购的限售股解禁后仍在流通。

三、在审理上述事项前,公司董事会认为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影响本次发行的其他重要信息。

特此批复。健康保险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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