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税务局】甘肃日报社 2022年5月17日讯 日前,甘肃省税务局发布《甘肃省纳税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规模增大,甘肃银保监局在《甘肃省纳税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贷款对象范围、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多项措施。
该《办法》明确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是借款人必须到辖区乡镇(村)进行纳税登记;二是必须为辖区小、小型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范围。
《办法》要求,纳税信用贷款对象在行政区域内(包括户籍、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三是贷款对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信用等级为A、B、C级、D类、M、D类。
平安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贷款。
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法》还规定:个人纳税信用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个人纳税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人纳税汽车保险 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