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专项贷款审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银行专项贷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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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如: 对企业的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如是否偷税、漏税。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等等。专项审计如能与资金平衡表审计或详细审计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常情况下,专项审计包含离任审计、清算审计、改制审计、司法鉴定审计、财产转移审计、贷款审计、移民审计、年检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等。
因此,笼统地讲,专项审计是对某种特定审计项目的总称。我们公司做的专项找的慧运会计做的,那边财税团队老师比较资深,最主要服务高效,出具报告效率高,没有隐形消费。
贷款审计是专项审计吗,还是法定审计??
审计可以按专项审计、全面审计、年度审计、效益审计或离任审计这样分类。不可以按是否是专项审计和法定审计这样分。
因为,法定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带有强制性的审计。例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等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每年必须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就你所说的“贷款审计”,所指的就限定在对贷款数额、贷款的使用效果、贷款的用途等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进行的审计,这肯定就是专项审计。
银行贷款利率专项审计怎么做
企业贷款时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可委托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基本流程是配合会计师提供财务数据和资料,表明审计报告用途。因为大部分银行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大都是连续三年的年报审计,所以要问清银行的需求,清楚转达会计师,出具用于银行贷款的审计报告。
企业因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导致财务数据比较混乱,这种前提下,要和注册会计师谈出审计报告的事,要开门见山说明白现在的企业状况,表明贷款的重要性,这样会计师在出报告才会客观准确,有参考性,有助于银行贷款审批通过。
贷款审计是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逃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以及外资运用农业项目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国家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农业专项支出预算的情况,农业专项支出预算在执行中调整的情况;
(二)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本级农业专项支出资金的情况,以及本级农业专项支出决算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三)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农业专项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的情况;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农业专项支出预算执行和决算中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按照规定制定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分配、使用资金的情况;
(五)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对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签订的借出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政策和合同规定回收资金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对收回的资金及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照规定分配和使用的情况;
(六)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的情况;
(二)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分配、使用资金的情况;
(三)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对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签订的借出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政策和合同规定回收资金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对收回的资金及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照规定分配和使用的情况;
(四)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下达贷款计划的情况;
(二)有关专业银行依照有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银行贷款计划和农业专项贷款管理制度,下达贷款计划和制定贷款项目计划的情况;
(三)有关专业银行按照规定投放、使用贷款的情况,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按照贷款合同回收贷款及收取利息的情况,对收回的贷款按规定继续使用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实行贴息的贷款执行贴息的情况;
(五)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使用效益。第八条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和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进行审计。
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由审计署进行审计;审计署也可依法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第九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农业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下级分配和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农业专项支出资金、下级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关系国家农业投入政策执行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除依法审计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外,对使用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实行有重点地抽审。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应当写出综合审计报告,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
综合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本级审计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农业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农业投入政策宏观调控问题的分析、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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