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险的真实案例,以及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投保后换上直肠癌,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这些坑你知道吗?
- 2、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情况
- 3、保险行业十大理赔案件
- 4、42岁荆门男子驾车意外坠河,1000多万保险遭拒赔,法院如何判决?
- 5、南宁一男子加班猝死,去世前2天刚投240万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 6、溺水身亡,意外险也有可能会拒赔!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投保后换上直肠癌,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这些坑你知道吗?
如今,为家人买份保险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都力所能及保险的真实案例的事情了,但很多人在购买保险前,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比如保险的真实案例:买保险前需不需要主动去体检呢?买保险前体检会对保险理赔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保险的真实案例我们就从一个因体检数据异常而导致保险拒赔的真实案例讲起。
案例详情:
去年8月份,赵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以及一份医疗险。4个月后的一天,赵先生突感身体不适,便去医院检查,结果被告知患了直肠癌并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保费的理赔决定通知书,理由是赵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健康情况。赵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拓展:
保险公司认为,赵先生在2015年的就医记录上记载着“药物过敏,感冒冠心病心肌缺血”,因此认定赵先生患有冠心病。在2014年的就诊记录上显示“疑似甲状腺结节,建议随诊”。而在投保前询问过去2年是否有CT、核磁、心电图、尿检等检查时,赵先生均否认。
对于以上内容赵先生解释说,自己在2015年只是药物过敏的就诊记录,且开的药都是冠心病人不能吃的,所以自己并没有冠心病;其次2014年的报告是疑似甲状腺结节,并没有确诊。赵先生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健康体检,并非是针对性治疗。
最终,因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赵先生在投保之前确诊患有疾病,且投保的时候没有要求赵先生进行体检便默认赵先生在买保险前身体是健康的,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付赵先生20万元理赔金。
案情说险:
看到这里,细心的读者一定发现了,原来买保险前的普通体检也会影响之后的理赔。绝大多数人认为,投保前应该进行体检。无非就是想证明自己身体非常健康,一旦需要理赔,可防止保险公司“耍赖”,即不会因为身体健康状况而遭到拒赔。然而投保前做体检到底有必要吗?其实大可不必多此一举!
相比去体检,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才是最重要的。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没有体检报告为由来拒保。《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投保人隐瞒了实际情况,并且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查出未进行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合同将会失效,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相应赔偿。
如实告知的义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确认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符合投保要求的,会提出一些有关的问题,比如是否患过一些疾病或出现过一些症状,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被保险人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回答。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是需要体检的呢?如果曾经患有可能影响投保或日后理赔的疾病,那么是可以而且应当进行体检的,体检只需针对既往症,而不是全面体检,以证明被保人当前相应病症已痊愈。当然,若既往症未痊愈,投保和理赔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另外不乏有些不知情的朋友投保前去做了体检,不仅没有证明自己的健康,反而还查出一系列小毛病的。那么买保险前的体检可能会面临以下结果:
1.正常投保:体检后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直接投保即可。
2.加费承保:有一些小问题,但保险公司在衡量得失之后,决定承保,只需多支付一些保费。
3.除外承保:查出的某项身体异常,使保险公司对该异常可能引起的某种疾病不进行承保,其他保险责任正常。
4.延期承保: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程度,通常会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承保。
5.拒绝承保:这是最差的结果,一旦查出比较严重的症状,保险公司直接拒绝承保。
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去体检,自己最好不要赶着去。万一检查出有相关健康问题了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保险买的就是心安和保障。
对于“购买保险前需不需要做体检?”这个问题,我想大家应该都有了结论。若身体正常,符合健康告知,直接投保即可,免得节外生枝。若存在既往症,不符合健康告知,最好在投保前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再去投保。
最后还是要_嗦一句:保险还是趁早配齐,千万不要等到身体有毛病了,才想起保险。如果保险的真实案例你目前有配置保险的打算却不知何从下手,上百度搜索“百保君”,为你匹配最适合的专属顾问,根据你的问题及需求量身定制方案,一站式解决你所有投保需求。
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情况
很多人都觉得保险就两不赔:这不赔和那不赔。但其实对于为什么不赔?又有很多人不是很明白。今天从一个男子投保3天后身亡,8家保险公司700多万保险拒赔的案例说起。
真实案例:一男子刘某在大连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保险公司承诺如果在投保第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按5倍赔偿。如果是主动吸食毒品、酒驾等造成的就不赔。
如果没有出险,所有人皆大欢喜,然而偏偏不幸就发生了。投保3天后,刘某车祸身亡,看到情况完全符合保险理赔条件,家人索赔50万保险金,结果却遭拒赔。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一审要求必须赔,最终二审判定不用赔。
案情分析:很多人觉得刚买保险才3天,保险却不赔,凭什么?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原来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得知,刘某在出事之前的短短半月内,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保险,保额达760万,存在骗保嫌疑。
而且刘某曾有过吸毒史,对于此事和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都未如实告知,保险业务员多番询问都明确答复“无”。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以,尽管我们很多人不太相信保险,但为了孩子为了家人还是会买些保险,图个安心,但是对于保险,大多数人都是小白。亲戚朋友说好就好,保险合同也懒得看,觉得买了就一定能赔,这也就导致拒赔事件的发生。
为帮助大家避免拒赔,在此提炼了几条需要尤其注意的重点:
1、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
很多人觉得买保险一定不能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过往病史,否则不打自招,肯定以后没钱赔。
其实,大家想错了。如实告知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可避免理赔纠纷。你只要记住,保险业务员问什么你就如实说,不要含糊其词,也不要主观判断自己可能有某些病,一定要以权威医院的体验结果为准。
2、投保时一定牢记理赔条件
投保时需要牢记自己手头的保单到底能赔什么不赔什么,也就是常说的理赔条件和免责条款。不要一味听信业务员说的,一定要以白纸黑字为准。
3、保险等待期内也不赔
4、大家要注意:投保后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投保后一旦出险,千万不要忽视保护现场和证据。
比如,大家熟知的车险,在发生事故后,要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不要自行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影响保险勘验员的判断,严重会导致拒赔。
保险行业十大理赔案件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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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荆门男子驾车意外坠河,1000多万保险遭拒赔,法院如何判决?
前段时间都在跟大家讲一些社保相关的问题,今天准备给大家带来一个保险理赔的真实案例,主要通过这件事来告诉大家一些防止保险拒赔的技巧,少花冤枉钱,以免被坑!
1、男子开车坠落水库
王先生之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300万。2019年5月份,家住重庆的王先生驾车行至某水库附近,由于当天下雨很大,开车视线不好,王某驾车发生意外,坠落河中,不幸遇难。事后,王先生妻子等家人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拒赔。
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2、坠落水库算不算意外,赔不赔?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生前集中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大量投保,保额也是高得离谱,存在骗保嫌疑,不一定是意外身亡。而且,王某此前投保时并没有将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判断,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作为保险公司,自己没有赔偿的责任。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王某的死因为溺水,符合意外险中的“意外”定义。因此判赔1300万。
3、意外险理赔,要重点牢记哪些问题?
对于这件事情,争论的焦点无非就是王先生死因到底是不是意外?好在,最终通过法院审理,结合当时的尸检报告,认定王某属于意外身亡,一家人一波三折,总算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从这件事中,也折射出很多问题,那就是我们现在很多投保人对保险基本不了解,都是凭感觉或者自以为是去买了一份保险,这样的风险就是自己很容易被坑。那么,针对购买意外险,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该注意点什么问题呢?
(1)投保之前看清楚保险合同
购买意外险,首先要搞清楚到底什么算是意外。大家记住:意外险中的意外要符合“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这4个基本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和免责条款也要认真仔细地看看。
很多我们常人理解的“意外”不一定算是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比如,一些意外险就对猝死、高温中暑、摔倒死亡等是不赔的。
(2)不要心存侥幸,骗保违法
虽然从保险出来的时候,就有防止保险骗保的一系列方式方法,但是现实生活中,骗保的事件还是有的,在巨额利益面前,人都是会心动的。不过,喵姐需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带病投保还是故意制造意外骗保,都是违法的,轻则拒赔,重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3)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拒赔,很多时候除了我们投保人自身不了解保险所致之外,还有一些无良保险公司钻合同空子,不想理赔。那么这个时候,大家就一定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记住,法律上有一个“不利解释原则”,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对合同具体条款存在分歧时,法律会站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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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加班猝死,去世前2天刚投240万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南宁一男子因加班猝死,去世前两天刚刚投了240万的意外保险,妻子准备理赔的时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男子猝死是因为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死亡的范畴。
广西南宁一男子在加班时猝死
故事中的男子名叫小张,今年30岁,他是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因为公司连日加班劳累过度,导致小张在工作时晕倒。虽然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也没能救回小张的性命。
小张的妻子悲痛万分,处理完小张的丧事之后,想起小张曾经为全家人都购买过综合型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有240万,小张的妻子便带着保单提交了理赔申请,本以为失去顶梁柱的家庭,可以因为赔付金额过得好一点。但是五天之后,小张的妻子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付保金的通知书,还终止了原有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让小张妻子难以接受。丈夫离世本就给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没想到保险公司却在签订合同之后不认账。小张的妻子不仅对保险公司提出质疑,而且还找来记者曝光。
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原因
面对小张妻子的质疑,保险公司也给出了答复。小张购买的是人身意外险理赔,人身意外险必须要满足四大硬性指标,“外来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小张的猝死,是因为小张身体当中有潜在的疾病,并不符合意外险“非疾病”的理赔标准,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其实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医学当中对猝死的定义是“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健康的人,因为某些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而发生的突然性死亡”。也就是说,猝死一般都是由疾病导致,而非意外。
除此之外,意外险和其他险种不一样,意外险有生效时间的限定。有的保险是在投保的第二天才会产生效果,有的险种是在投保后3到5天才会生效。
保险公司就算是理赔,也要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如果是在3到5天之内才会生效的合同,两天之内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最终结果
对保险公司给出的这个说法,小张的妻子也并不满意。据妻子介绍,小张的身体一向非常健康,就连体检也没有任何毛病。
当初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上门推销意外险的时候,也只是说明了“只要不是自杀就能赔”。但是现在又凭空多出了许多条件拒绝理赔,妻子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
为了证明妻子并没撒谎,她要求保险公司找来当初的推销员对峙,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推销员已经离职为理由,拒绝了小张妻子的要求。
舆论在网上不断发酵,在保监局的压力之下,保险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将当初小张投保的费用还给了小张的妻子,并且终止了保险合同。
事情处理到这里,结果已经很明了。保险公司和小张一家,其实都有责任,保险公司业务员存在着夸大宣传,虚假销售的欺骗行为。
小张一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所以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这里一定要提醒大家一句,投保之前一定要针对每一个细节都询问清楚。不要总是听推销员介绍,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个章节。
舆论的声讨
虽然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但是小张一家人的遭遇还是让很多网友意难平。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像小张一家一样,以为保险能够赔付到最终却不能理赔的,也不在少数。小张的故事,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有网友评价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时候是孙子,理赔的时候就是大爷。合同签完之后,想要理赔,简直就是难上加难。
一份理赔合同总是要跑七八趟,都无法得到准确的赔付。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更是会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脱。
在我身边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故事,我有一个表婶,曾经有过两次宫外孕的经历。保险推销员便找上了表婶的家,声称像表婶这种情况就应该入一份保险。
如果再次因为宫外孕而住院的话,保险公司就能理赔。看保险推销员说得天花乱坠,表婶便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是当表婶再次宫外孕住院的时候,却得知宫外孕根本不在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现在很多保险推销员为了将产品推销出去,总是会故意使用隐瞒,欺骗,诱导等手段向客户推销。客户在推销员的种种诱导之下,签订合同,出事之后却得到拒绝理赔的消息。
很多人认为中国的保险缺乏契约精神,保险推销员素质参差不齐,长此以往,可能会毁掉国内的保险业。
保险是个好东西,它的本意是提前规避风险,帮助个体和家庭渡过难关。在很多情况下,确实能够转嫁可能出现的风险。
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会违背契约精神,客户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脱,让投保人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内卷十分严重,种种制度都是针对推销员的业绩。因此才会发生推销员欺诈客户的行为。
规范保险业
现在的保险业需要大力整顿,规范整个行业的运行标准。让那些涉及到虚假宣传,欺骗客户的不良保险公司彻底清除这个行业。
同时,保险公司要对旗下的推销员进行统一培训,严格审查那些为了业务欺骗顾客的行为。
保险对于很多贫困家庭来说是个好东西,它能够让你在危急时刻度过难关。但实际操作起来的时候,却因为一些不守诚信的公司,给客户的安全带来重重困难。现在需要大力整顿,规范保险业,绝对不能因为行业当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毁掉整个行业。
小张的猝死让人深感遗憾,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现如今年轻人猝死的新闻,大家都屡见不鲜了。很多年轻人都是在连夜加班,长期熬夜的情况之下诱发疾病而猝死。
年轻人生活压力大,为了工作透支身体健康是常有的事情。但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比我们的健康和生命更宝贵。希望每个人都能保重身体,为工作打拼,也绝对不能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
溺水身亡,意外险也有可能会拒赔!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每年到了夏天,失足掉进水里溺亡的新闻就屡屡曝光,那么,溺亡是否都能通过意外险获赔呢?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通过案例给大家仔细的解答这个问题。
案例详情
2007年5月,王某的邻居意外掉入水中,王某在救邻居时不幸溺水身亡,由于王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均为聋哑人,在王某去世后,家中生活异常拮据,父母只能凭借政府和亲戚的救济度日,但在王某去世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支意外伤害险,保费是168元,事故保险金为10万元。在王某死后,王某的父亲向保险公司所要赔偿,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王某不实告知,在《投保单》的将康告知事项一栏,列举了14条100多种疾病,而王某在“是否有肾病综合症”一栏中选择了“否”,但保险公司经过医院调查后发现王某曾患过肾病。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拒绝赔付。
于是,王父将泉州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保险金及相关利息。
案例分析
在上面的案件中,判断保险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第一,救人时溺水身亡,是否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第二,不如实告知将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
下面我们就用这个案件,详细讲一讲关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不如实告知的风险。
一、救人时溺亡,意外险可以赔偿吗?
要判断救人时溺水身亡意外险可不可以赔偿,我们就要清楚意外险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是需要满足这四个条件: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这四个条件。显而易见,上述案例中王某的溺亡满足了“外来的”和“突发的”这两个条件,并且,王某不属于自杀,所以也满足“非本意的”这一条件,而“非疾病的”这个方面,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王某的疾病是否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显然,王某虽然有患过肾病,但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溺水,与肾病无关,所以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四个条件王某均满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内的规定予以赔偿。
但如果王某是中暑、猝死、高原反应这种情况,那么意外险是不能予以赔偿的,因为这几种病本质上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并不满足意外的定义。所以意外险能不能赔偿是要根据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来判别的。
虽然王某意外溺水死亡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的,但因为上述案件中保险公司因为王某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所以拒绝赔偿,因此,法院一审判定王否父亲败诉,但经过二审之后,法院认为王某的不实告知对溺水身亡的意外没有产生直接影响,最后又收回一审的判定结果,判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赔偿10万元。
那么,这是不是说明不实告知是可行的呢?当然不是,如果认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不实告知蒙混过关那就大错特错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关于保险中的如实告知。
二、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虽然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是让保险公司需要给被保险人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次的不实告知都这么好运,因为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对将康状况有所隐瞒或是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但根据《保险法》可以了解到,客户若存在不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情形
2、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3、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4、保险公司在知道解除保险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
5、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若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对于被保险人的不实告知,保险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之前的身体状况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依据条款和相关法律提起拒赔;所以,即便有可能能获赔,也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如实告知也没关系。万一由于理赔不顺利,导致病情无法得到及时医治,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还是应该与保险公司坦诚相待的,正常进行如实告知,该说的既往病史也要说,保险公司在核保后如果认为病情轻微不影响核保,也是有可能正常承保的,并且不会影响理赔。
如果隐瞒,万一出险,保险公司也是很有可能会拒赔的,你在医院的就诊记录,体检记录、开药记录等等,保险公司都是完全可能查到的,如果由于不实告知,交了这么些年保费拿不到赔付,还要劳心劳力打官司,岂不是很亏。
如果上述案件中王某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那么理赔时也就不需要费心费力与保险公司打官司,最后建议大家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该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仅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事后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对保险的理赔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有非常专业的保险顾问团队,可以为您匹配一对一的专属顾问,帮助您解决保险上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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