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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1、学生与借款学生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借款续贷手续,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需到贷款受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则需要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3、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学生在校后缴纳毕业后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合同约定贷款到期,到期还本付息。

贷款办理流程:1、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手机银行,登陆首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点击“我要贷款”,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办理贷款手续。

4、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贷款,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5、签订合同、审核贷款资料。

学生与其他借款学生在学校签订借款合同并持贷款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6、学生持录取通知书、签订合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提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7、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是同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开支不算特别大。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开始还款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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