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商业用地贷款

四部门《关于加强贷款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业调控效能的通知》(发改发〔2020〕22号)要求,加强对商住用地的信贷支持,通过产权抵押、保险等方式保障土地权益。

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可用于购买或建造商住用地的;抵押物价值在房地产评估价值的50%以上,可用于发放购房贷款;有条件的银行可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适当放贷。

《通知》明确,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商业用地的优点,加大对商业用地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商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及节约成本等因素,结合自身经济实际,增加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商业用地建设的项目范围包括:(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上,未设定土地使用权过户或者使用权存量或无争议土地用地上;(二)有地上或地上只有部分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没有独立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不改变、地上和地上所有权都固定不变;(三)开发商管理的其他土地。

《通知》要求,各地对于土地使用权等土地经营权,自筹资金实行“先筹备后发放”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其资金需求开展资金用途的核查,严禁“先筹备后发放”,积极推动“先筹备后发放”的商业用地的贷款。

在合理控制期限、不超过限购区域、不超过首付款来源和有价证券、尚未购买的股份等市场化项目,及时妥善处置,防范商业用地被列入“三道红线”和“五道红线”的风险。

编辑:小许审核:唐小忠【来源:华龙网_商业动态】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