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学生资助中心发布了2022年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该政策于7月15日正式执行,正式执行日期为7月13日。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负担,国家财政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学习的专项资金。
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担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以及国家发放的助学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补偿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为降低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门槛,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受理大厅进行申请。
申请受理大厅(以下简称“受理大厅”)为线上大厅,以咨询、预约、解答为主,具体有何要求,学生可前往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咨询时间和地点,也可到学校咨询相关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或事业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7.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应为信用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剩余贷款由国家承担,剩余贷款期限不变。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为利息,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按贷款合同约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的第一个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剩余贷款期限不变。
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