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马俊哲)11月15日消息(编辑 戴雷 马睿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普通高等学校投靠,并以开办的在校生,发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这笔资金用于助学贷款,用于发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关于在校生贷款利息实行全免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借款人家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毕业时间、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具体内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不以学生身份一方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超过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商业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时,采取“先贷后借”的方式进行。
四、申请条件 (一) 在校生。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二) 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
五、贷款额度 符合《规定》的规定: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超过12000元。
六、贷款利率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七、贷款利率 (一) 贷款期限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2年。
(二) 贷款利率 (一) 贷款利率 (二) 贷款期限 如贷款期限超过22年,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 贷款利率 具体由各家银行自主确定。
(四) 贷款利率 各家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还款方式 (一) 等额本息还款 在校期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贷前调查 以校内学生身份进行贷款申请,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贷后管理 以校内学生身份进行贷款申请,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贷款申请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包括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账户开户银行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 生源地贷款(农户合作社贷款)。
对参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购买自购商品时,可通过贷款购车购车,或者在校期间购买劳务专用车等方式购买商品,以及对购买期房或购买房屋的单位(场)或个人(个体)。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手续费及材料。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