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涉及的哪几个险种
企业财产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
0101 财产保险
0102 财产一切险
0103 财产基本险
0104 财产综合险
0105 利润损失险
0106 现金保险
0107 电脑保险
0108 办公室保险
0109 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
0110 雇员忠诚保险
0111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0112 起重机保险
0113 计算机设备保险
0114 厂(场)内运输作业设备保险
0115 油气运输管道保险
0116 商业楼宇财产保险基本险
0117 商业楼宇财产保险综合险
0118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
0119 电厂财产保险基本险
0120 电厂财产保险综合险
0121 电厂财产一切险
0122 电厂机器损坏险
0123 电厂利润损失险
0124 电厂机损利损险
0201 国内货物水路、陆路运输保险
020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0203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0204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0205 邮包险
0206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0207 国内公路运输货物保险
0208 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0209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保险
0210 国内铁路运输货物保险
0211 国内公路运输货物定期保险
0212 国内邮(快)递物品保险
0213 国内预约货物保险
0214 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
0215 管道运输油气保险
机动车保险 责任保险
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0322 机动车商业保险
0401 公众责任险
0402 产品责任险
0403 雇主责任险
0404 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0405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0406 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
0407 物业管理者综合责任保险
0408 旅行社责任保险
0411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0412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0413 展览会责任险
0414 供电责任保险
0415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0416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0417 保安服务责任保险
0418 家用燃气安全责任保险
0419 餐饮服务安全责任保险
0420 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0421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0422 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驾驶人意外伤
害保险
0423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0424 产品责任保险
0425 学校责任保险
0426 物流货损责任保险
0427 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0428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及附加险(2个)
0429 机场责任保险
0430 滚装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
0431 重庆医师执业责任保险
0432 旅馆服务安全责任保险
0433 娱乐场所服务安全责任保险
0434 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保险
0435 游乐园安全责任保险
0436 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0437 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0438 港口货物作业责任保险
0439 保险代理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0440 保险经纪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0441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责任保险
0442 客运站(港)安全责任保险
0443 护理责任保险
0444 犬类饲养责任保险
0445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0446 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短期健康保险
0601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02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
0603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05 患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0606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08 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09 公出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11 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12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1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14 短期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16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17 急性传染病短期健康保险
0624 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30 机动车驾驶员学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31 “家安宝”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0632 “行安宝”-航空旅客意外伤害年度保险
0633 “行安宝”-交通工具驾乘意外伤害保险
0634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0635 居民用电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36 “身安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637 “游安宝”-参团旅游者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及附加高风险旅游项目保险
0638 “身安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39 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0640 母婴安康保险
0641 女性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0642 “驾安宝”—机动车驾驶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43 “旅安宝”-旅途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44 “医安宝”—手术麻醉意外伤害保险
0645 “游安宝”-自助旅游者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46 身安宝—老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47 身安宝—老年意外伤害高残护理保险
0648 “医安宝”—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0649 身安宝—少儿意外残疾保险
0650 “顺安宝”-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0651 “身安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B款)
0652 “顺安宝”-出国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0653 “行安宝”-客运机动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0654 游安宝B
附加险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附加险 附加交通人身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
附加险 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
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附加险 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附加险 附加团体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附加险 附加团体突发疾病死亡保险
附加险 附加旅游者随身行李保险
附加险 附加团体疾病住院保险
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0701 飞机保险
0702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0703 船舶保险
0704 集装箱保险
0705 船舶建造险
0706 内河航运船舶打捞清除费用保险
0707 游艇保险
0708 铁路机车车辆
0801 家庭财产保险
0803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05版)
0804 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
0805 “居安宝”—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险(4个)
0806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0807 盗抢保险
工程保险 综合保险
0901 建筑工程一切险
0902 安装工程一切险
0903 机器损坏险
0904 机损利损险
0905 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保险
0906 房屋建造工程保险
09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
0908 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0909 地铁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0910 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101 “财茂宝”—汽车销售服务商综合保险
1102 星级宾馆酒店综合保险
1103 居民燃气安全综合险及附加险
1104 “财安宝”-加油站综合保险
1105 公众聚集场所综合保险
保险卡业务
1、短期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行安宝”---航空旅客意外伤害年度保险
3、“行安宝”---交通工具驾乘意外伤害保险(A类)
4、“身安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保安买顾主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保安公司给保安买雇主责任险保安服务责任保险,是为保安服务责任保险了保障保安在上班过程中遭遇意外或者患上某些疾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时保安服务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主要是为了转移保安公司的雇员风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保安服务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承保被保险人需承担的医药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所支出的诉讼费用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主要是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伤残/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等等。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所以雇主是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当然,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也可以为当地高风险行业的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需要注意的是,雇员是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因为它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而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时候,还可以购买相关的一些附加险,比如说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医药费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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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涉及的法律法规
保安公司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保安服务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保安服务对象因外来盗窃、抢劫或恶意破坏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被保险人有过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污染;
(四)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自身的人身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未与保安服务对象签订书面保安服务合同或超出合同服务范围提供保安服务引起的赔偿责任;
(七)被保险人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被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引起的赔偿责任;
(八)被保险人从事押运服务、咨询、培训及安全保卫技术、产品销售引起的赔偿责任;
(九)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第七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保安服务对象清单,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危险程度变更、保安服务对象发生变动或其它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收到保安服务对象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损失清单、事故原因证明、付款凭证,必要时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调解书、或责任认定证明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应由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部分。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 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安服务对象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 仲裁机构裁决;
(三) 人民法院判决;
(四) 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二) 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二条 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一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30%。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报案后公安机关60天未能侦破,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当某单位或者是个人聘请了保安之后,保安职员便有了保护一定的主体的义务,当出现该主体受到损害时,保安职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保安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是一种保险责任。
保安公司给上的保险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
保安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企业职工,都要参加社保。保安公司是企业组织,对于招聘的保安员是应为保安员买社保的,这是保安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数额,可以拨打12333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保安公司责任保险条款
应当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你们与保安公司有法律关系与保安没有关系,如果保安公司的相关资质没问题,那么你们就不承担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保安服务责任保险和保安服务的职责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