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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险赔付 仓库财产险保费

仓库失火保险怎么赔?

火灾保险,简称火灾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同保险公司的火灾保险,其理赔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流程、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等,要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详情请您联系对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若您购买的是平安车险,您可以联系平安保险公司详细咨询,平安车险:95511-5。

应答时间:2022-0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关于仓库保险理赔程序是怎么样的

您好!仓库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仓库财产保险和仓库责任保险两种,仓库财产保险指的是,仓库所有人、仓库经营者、货物所有人为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仓库责任保险是指,仓库所有人、仓库经营者、货物所有人为保障因在货物仓储过程中,自身的过错过失导致他人的财产货物损失,或者他人的人身伤害,而造成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仓库财产一切险,保障一切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除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之外,其他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都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仓库财产综合险较一切险更狭小的三种基本险种之一。

总之,建议您,买仓库保险应充分考虑仓库的特点,如房屋的结构、层高,消防等附属设施,另外还要考虑仓库的周边环境,如是否靠近河流,距离公共消防机构的距离,同时要考虑存储货物的特点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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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失火烧了别人家保险赔吗

仓库失火仓库保险赔付,第三方造成仓库保险赔付的,保险可以理赔的,不过,你要把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给保险公司的。

拓展资料:

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进行法律分析: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在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下,无疑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仓库保险赔付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经验,但凡发生仓库火灾事故,仓库经营者都会有违法消防管理技术规范的情形存在,这点将在后续的案例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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