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6.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7.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流程1.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按提示操作即可。
注:通过国家开发银行APP或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的同学,在电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到系统,后台会自动审批并发放贷款。
提交贷款申请后,可以选择银行方式进行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时,必须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次学生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符合条件,则由共同借款人提供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相关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贷款申请已通过后,持学生证和学生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签订贷款合同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携带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或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计算方法确定,按学费和住宿费的公式计算。
贷款期限根据学制加13年确定。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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