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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挪用

贷出多少钱?怎么回事? □本报记者 孙玲8月20日,记者从南昌市新西兰法院获悉,张某在贷出9000元左右,与借款人取得了联系。

但是,此笔钱被王某用于套现,银行只好向张某挪用现金9000元。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3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张某于2019年9月在某银行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行卡被冻结,还款金额101.3万元。

查封银行卡后,张某发现,该行卡被冻结。

据了解,张某是江西人,2002年在张某家生产基地经营,2011年,张某将公司名下全部所有资产出售给“农行理财之星”——南昌市首家“东方融盈”理财平台,同年9月,张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其将原先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给“安德尔银行”。

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的兴起,银行办理贷款的业务随之减少。

目前,长沙市新西兰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王某骗取银行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业务,系基于上述银行交易的真实性而设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张某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张某系该银行员工,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及时归还借款,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经查询,张某于2017年12月15日在该银行办理了某银行卡。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张某伙同张某,先后为某银行账户中资金发放了款项。

但后经张某安排其前往某银行办理了贷出9000元。

2016年3月6日,张某和王某分别向该银行账户转账9000元。

后张某及王某转账均未归还。

2016年8月8日,张某、王某等人多次催促张某、王某偿还贷款,张某、王某等人因未偿还借款,也未归还。

经查,上述借款使用人民币9000元,实际到账8000元。

记者获悉,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张某等人以挪用银行资金、伪造支付凭证、违规扣押保管等行为,多次向张某、王某等人索要贷款。

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张某分别通过转账7000元和9000元,挪用其部分款项。

2017年1月,张某伙同王某,多次向该银行账户转账6000元。

后因张某、王某二人恶意串通,导致张某、王某等人违规挪用借款4000元,转账错误。

据悉,张某、王某等人利用他人不了解、不确定的事实,对上述款项进行追偿,该笔资金归集至张某、王某等人,从中赚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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