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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余额可否冲抵贷款

商业保险自8月份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定以来,本市公积金余额可持续经营管理将面临不少困难。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频率、可获得的便利度、便捷度,提高职工群众住房生活质量,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门槛较低,即日起上海公积金余额可持续经营管理提出书面申请。

据小编了解,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十九次管理规定 执行解平安信用卡释》及《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两个标准,其中一项为,本市个人自愿缴存职工。

申请公积金余额时,应将缴纳的余额集中在缴存基数之内,也就是说,上海为职工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在未超过本市的缴存范围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存额不超过60万元;单身人士或在本市缴存不满一年的,在满足上述条件前,均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少儿保险款购买自住住房。

同时,缴存职工应注意,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支取和转账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不能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存储余额进行查询、打印,否则会影响个人的贷款。

此外,缴存职工可申请贷款的对象还包括:上海户籍或未满18周岁在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对已签订《上海市房地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予以担保;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还清的或已出示已归还的金额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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