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丨通用电梯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成为创业板电梯第一股
来源:吴江日报-今吴江
融媒记者王炜丨责编刘立平丨编辑周芸
新年伊始,吴江上市工作迎来“开门红”,资本市场的“吴江板块”再扩容。
今天(1月21日)上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伴随清脆钟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正式挂牌上市。通用电梯由此成为创业板全国电梯行业第一股企业、吴江在深交所上市的第12家企业,也是吴江2021年首家上市企业。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国荣,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志明等共同为通用电梯敲响开市宝钟。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用电梯”,股票代码300931,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发行数量为6004万股,开盘价16.20元,涨幅达275.87%,开盘长红。
王国荣在致辞中代表区委、区政府向通用电梯成功上市表示祝贺。他说,成立于2003年的通用电梯是吴江电梯行业的杰出代表,在董事长徐志明的带领下,公司上下拼搏奋进、锐意进取,产品覆盖全球,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领域内多项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
王国荣希望,通用电梯以上市为新起点,借助资本市场的东风进一步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回报社会,勇当“智能制造吴江模式”领头羊,为吴江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坚定走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最前列贡献新的更多力量。
此次登陆创业板的通用电梯位于七都镇,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及全面更新改造方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通用电梯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品质赢得市场,以诚信赢得客户,以服务赢得人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技术、优化团队,凭借卓越的品质和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在业内影响力正在持续提升。
据悉,此次IPO,通用电梯拟募集资金用于电梯智能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等项目。这些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产能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推动业绩稳健增长。
徐志明表示,此次成功上市,将有助于企业撬动资本市场资源。通用电梯将以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电梯供应商和服务商”为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巩固提升市场份额,激活创新创造引擎,充分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走“创新+资本”的发展新路径,把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徐志明表示,吴江企业之所以受到资本市场青睐,在于有着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而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企业创新创业厚植土壤。
副区长陈建忠、七都镇党委书记蔡建忠等出席上市仪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证券简称:通用电梯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9人,数量为50,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4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文件批复,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106,000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4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40,14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201,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44,1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3,095,898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7月21日上市流通。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林、顾月江、孙建平、李彪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持股5%以下的股东安徽宝德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吴江市海通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持股5%以下的股东陆庆元、沈建荣、叶小亚、张敏、陆云蛟、金峰、刘瑞林、杨忠华、宋正权、孙卫林、陆兴才、邹卫华、宋琦、沈国荣、俞校忠、顾惠芳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林、顾月江、孙建平、李彪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实现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函的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5)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50,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张建林、顾月江、孙建平为公司现任董事,张建林、李彪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张建林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05600股,顾月江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529200股,孙建平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529200股,李彪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25000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