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600844.SH)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丹化科技(600844.SH)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3.38亿元,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年报中多处数据、计量单位等编制填写错误进行了更正。你公司2020年7月1日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述年度净利润减少1.67亿元。2020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次修订)》,虽未影响净利润,但对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明细进行修正。
你公司2019年年报中上述披露不准确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600844 : 丹化科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编号:临2015-05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的生产经营活
动,公司拟在未来3年内对通辽金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
其中包括公司和通辽金煤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共计4亿
元,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借款用途为对现有乙二醇装置进行扩能
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辽金煤在资金充裕时,将优先归还公司对其的财务
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
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层与通辽金煤签订《借款协议》。
由于通辽金煤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财务资助,因此本次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
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20.2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祥恩,注册地河南郑州,注
册资本21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2、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13.2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嘉伟,注册地上海,注册资
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顾问策划等。
三、借款资金占用费的约定
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
亿元的财务资助,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资
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核了该交易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尽快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600844 : 丹化科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编号:临2015-05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
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对前述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
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7.35元/股。鉴于上述内容的修订构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公司据此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项目修订前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发行价格
公告日,即2015年6月2日。发行价格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日。发行
和定价原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则
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44元/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35元/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
发行数量
2,700.00~19,000.00万股。3,500.00~25,000.00万股。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