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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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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 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ST赫美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4条的规定“符合第14.4.12条、第14.4.13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且公司经审计2021年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情形)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满足撤销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21)。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783,447,973股已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将相关股份划转分配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并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英雄互娱欲借道赫美集团重组上市 将成A股“移动电竞第一股”?

每经记者:许恋恋每经编辑:杜毅

2月18日,深圳赫美集团(002356)发布公告称,赫美集团拟购买英雄互娱现有股东拟对外出售的目标公司全部/部分股份,协议内容还包括英雄互娱通过赫美集团完成重组上市的相关事宜。

英雄互娱目前为陕西省最大的互联网公司,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代码为430127。英雄互娱是新三板明星公司,市值过百亿。自从2017年1月吉比特冲上A股以后,已经2年没有游戏公司在A股上市了,英雄互娱能成为“破冰”的A股移动电竞第一股吗?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摄图网)

英雄互娱欲重组上市

根据公告,赫美集团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津迪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迪诺投资”)、天津迪诺兄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下简称“迪诺兄弟”)及其他方持有的英雄互娱全部或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告,迪诺投资持股比例30.43%,为英雄互娱第一大股东,华谊兄弟持股20.17%为第二大股东,迪诺兄弟持股6.16%。其中迪诺投资、迪诺兄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迪诺投资将持有赫美集团的股权比例超过5%。

不过,交易细节尚未公布,公告表示,具体交易对价、交易结构根据目标公司评估值在正式交易文件中约定。初步交易方案也显示,迪诺投资、迪诺兄弟保证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均出让给赫美集团,相关交易对价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同时迪诺投资应积极与英雄互娱其他股东协调,促使其按照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或者权益。

虽然公告没有披露英雄互娱的最新估值,但英雄互娱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停牌前市值约102.2亿。

在资本市场上,英雄互娱曾经吸引了无数目光,2015年6月16日,英雄互娱成立,成立一年估值百亿,让人咋舌,而当年其豪华投资人团队也曾备受瞩目。英雄互娱刚成立就吸引了徐小平等投资大佬出手,当时董事会、监事会堪称齐聚中国VC大佬,包括红杉资本创始合伙人沈南鹏、华兴资本创始人与CEO包凡、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等。

关于这次重组上市事宜,每经记者联系了英雄互娱,官方表示处于静默期不便接受采访。

这次的交易主体之一赫美集团又是什么来头?每经记者梳理发现,赫美集团主营业务是从品牌培育、门店运营等多方面,为国际高端品牌提供运营服务。根据其2018年三季度财报,2018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亏损近2.5亿元。梳理其历史公告还可以发现,2018年12月,公司因控股股东的股东牵扯入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豪赌移动电竞

3年过去了,英雄互娱正准备向资本市场发起新一轮冲击。

实际上,A股一直在英雄互娱的计划内,2018年2月9日,英雄互娱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签署IPO服务协议的公告,宣布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A股市场上市服务协议。公告显示,因发展需要,英雄互娱拟在国内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记者了解到,2018年由于行业环境变化,不少公司放弃了A股排队转道港股,比如多益网络。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英雄互娱主打电竞概念,但是最后英雄互娱还是选择了借道向前,这主要是由于A股对游戏公司的监管日益趋严,英雄互娱选择了一种相对更快的方式也在情理之中。

那么英雄互娱的业绩如何?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至2016年,英雄互娱业绩增长迅猛,年营收由2174万,增至9.35亿。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2018年受行业大环境影响,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59亿元,归母净利润4.25亿元。

实际上,英雄互娱一直专注的是移动电竞游戏的海内外研发和发行,也拥有《全民枪战》等知名IP。2018年,中国电竞迎来发展的转折点,雅加达电竞夺冠、iG夺冠刷屏等事件极大助推了产业的发展,而腾讯、苏宁、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巨头对电竞的加快投入也助推了电竞产业的发展。

英雄互娱将很大精力放在了移动电竞上,应书岭本人也曾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强调电竞是体育产业。在应书岭眼中,电竞和游戏唇齿相依,作为体育赛事,电竞的商业化进展虽然相对落后,但2018年已经有大量传统品牌赞助电竞赛事。

据伽马数据统计显示,中国电子竞技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2018年中国电子竞技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834.4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移动电竞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462.6亿元,移动电竞势头更猛。

独立游戏产业分析师张书乐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游戏行业的未来,资本市场还颇多疑惑,尽管审批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两强格局下,留给其他游戏公司,尤其是三线水准的游戏公司的机会和蛋糕已经不多。反之,电子竞技由于去年亚运会以及其他一连串夺冠的刺激,正在从小众领域,变成大众风口。尤其是电子竞技比赛与体育直播之类的关联,都让手上拥有电竞IP游戏的公司更容易“待价而沽”。

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ST赫美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2年4月15日、4月18日、4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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