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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房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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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做二抵合适吗?一抵和二抵有什么区别?

有不少客户问我二抵,发现客户对二抵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办理二抵简单,很容易。那么就和大家聊聊什么是二抵,以及二抵和一抵的区别。

一:什么是二抵?

所谓的二抵就是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再次抵押,也就是说借款人可以不用还清以往的贷款,可以在此拿着房本再做一次贷款。如果仅仅是这样,那很多人估计都要乐了,不要高兴得太早,继续往下看。一抵二抵从放款机构来说,涉及到一个情况就是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及以上的抵押人抵押的,等变卖抵押物的时候会出现所得的价款应优先偿清谁的债权的问题,这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一般称为顺序权或次序权。物权法中有详细地描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Q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所以,看了以后,你就应当明白,银行自然也不是傻子,所以办理二抵的时候,他们自然也会考虑风险。

二:一抵和二抵之间的区别

【1】:最直接的区别就是抵押债权偿还顺位不同,

这个前者有说,发生不还款了,那么走法定流程之后,第一债权人拿走他该拿走的,剩下的才是第二债权人可以得到的,就目前这个房地产行情,房子出手难,拍卖的钱都不一定够第一债权人Q的,所以,这就是造成后续基本银行不做二抵最根本的原因,因为风险性过高。

【2】:所选择的银行的不同

一般的银行没有二抵的业务,做二抵的一般为消费金融,或者个人银行,就算是做二抵,对客户的资质要求也要严格一些。

【3】:贷款利率不同

一般的一低利息多为3厘多到5厘之间,还款方式多为先息后本,最长可以授信10年。

而二抵的话,目前市场最低的利息为5厘,一般做下来的客户,利息多为7厘到1.2分之间,还款方式多为等额本金,一般多为3年期,最长的为5年,所以,二抵一般来说,要么你的资质好,直接走利息低的,要末就是你直接做一低,一般做了二抵的客户,在做信贷的话,都是不好受理的,因为银行或者消费金融会认为只有走投无路的客户才会选择做二抵,做了二抵,那么其他贷款发放出去并不一定好收的回来,所以二抵需谨慎。

按揭房二抵的条件是什么?

用按揭房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当我们有资金的需要时,就可提供抵押房子展开个人信用借贷,按揭房作为取得计划展开自身贷款借贷就是我们常说的抵押借贷为信用贷款。用按揭房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的前提主要有几点,需要申请相关贷款的人群,可以通过文章做个了解:

申请人为大陆人士,具备全然民事行为能力,年纪在22~55周岁信贷背景不错,无严重逾期纪录登记人,职业为白领或企业主,且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一般来说,有着按揭房的背书,银行对于申请者的信用贷款的申请,还是比较认可的。

按揭房月供为2000元按揭抵押借贷还款额至少要已还款一个月,信贷数据对抵押借贷担保有N个以用按揭房准入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房地产担保借贷的主贷款人。按揭房按月供办理个人信用贷款,全国的房子都可以抵押,没房产证也可申请。

按揭月供信用贷款的贷款额主要与月供金融和月供高低相关。在负债不太多的情形之下,每月按揭贷款额度通常为:还款1个月至2年,贷款金额=月供40倍还款2年~5年内,贷款金额=月供80倍。

偿付5年以上的,借贷额度=120倍的月供按揭为例,申请者的按揭月供为5000元,月供一年以上,然后根据偿付时间段的长短和当月的还额度估算可申请到20万左右的贷款额度。

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私信一起讨论

抵债房如何抵债、怎么买才能安全?

由于房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开发商将房子抵顶给施工方的情况极为常见。

但抵债的房子已经远远超过施工方的居住需要,且施工方需要将抵债房变现支付材料款和人工费用。

因此,抵债房的纠纷时有发生。

对于抵债的施工方来讲,房子没有办理产权,随时有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对于购买抵债房的消费者来讲,房子还没有办产权,把钱给施工方安全吗?

怎么才能避免房子被强制执行?怎么才能保证购房有效呢?

1

抵债房在办理产权之前

不能认定为施工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开发商抵顶给施工方的抵债房,如果暂不具备办理产权的条件,即使具备使用条件,也无法认定为施工方的财产。

由于在办理产权之前不能认定为施工方的财产,因此,未经开发商同意,施工方无权单独处分抵债房。

对于购买抵债房的消费者来讲,如果直接和施工方就抵债房购买事宜达成协议,由于施工方属于无权处分,最终存在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已向施工方支付的购房款存在损失的可能性。

2

并不是签了抵债合同

就万事大吉了

对于施工方来讲,一般认为和开发商签了抵债合同,房子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处分。

但事实上,抵债的房子仍存在被作为开发商的资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应当以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抵债房产未登记至施工方名下,只能认定为房产还属于开发商所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施工方对开发商名下的房产提出异议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注:不是抵债合同);

2、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占有使用抵债房产;

3、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或同意将剩余价款交由法院执行;

4、非因受让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作为抵债的施工方容易忽略第一个要件,仅签署一个抵债合同,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在开发商将房屋抵债至施工方后,切记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

对于第三个要件,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房子抵顶合法债务的,签署抵债合同后即视为全额支付购房款。

3

槐城律师建议

为避免施工方的抵债房被作为开发商财产另行执行,同时避免消费者购买抵债房可能入坑,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四点建议:

1、施工方在签署抵债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抵债合同的签署即视为开发商已经收到全部购房款;

2、施工方在签署完毕抵债合同后,另行要求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

3、购房消费者在购买抵债房时不要单和施工方签署买卖合同,一定要和施工方、开发商签署三方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由开发商和施工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

4、购房消费者在合同签署后,由开发商配合撤销原网签备案至施工方的登记,另行办理网签备案登记至购房消费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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