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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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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向小微企业发出创业担保贷款“大礼包”启动市级经办

6月18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同举办了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经办启动仪式。市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经办部门,与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现场签署了经办协议。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将在我市开放21个营业网点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经办网点,为我市小微企业和重点创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资金扶持等服务。

启动仪式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同志,为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授牌,并现场向5位个人创业者和5家小微企业代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57.7万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有效解决了因疫情影响给创业者带来的资金困难,为创业者“贷”来了“及时雨”。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张敏表示:将通过“互联网+创业贷款”服务模式,依托全市各区21个服务网点,打造普惠金融的“创业者港湾”,为创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足额保障规模,实施利率优惠,发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源连接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支持、贷款支持、投贷联动、创业辅导、商机撮合等创业创新相关服务,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今年以来,为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天津市陆续出台了“稳就业32条”、“强化稳就业举措76条”和“高校毕业生40条”等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创业方面,天津市出台了一揽子支持创业的利好政策,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扶持体系。创业担保贷款作为对本市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最直接、最有效的扶持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融资慢、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创业者的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正式启动市级经办业务,标志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天津市人社局局长杨光在发言中表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全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资金问题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双创”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出台了《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在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在贷款范围、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扩大了贷款范围。天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贷款要求的,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且无违法违纪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提高了贷款额度。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等重点创业群体和“项目+团队”成员,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以同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最高可至300万元。

延长了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允许展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

拓展了担保方式。除以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外,允许以信用、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提供担保,对“项目+团队”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以及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提高了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予以贴息。

丰富了经办渠道。为进一步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的获取渠道,为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资金支持,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除可到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外,还可到市级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有申请贷款意愿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就近到经办网点咨询、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天津:小微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4月3日电(记者王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数量20%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深入实施“双创”战略,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该办法,天津推出的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该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废止。之前该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将以此办法规定为准。

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范围,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天津此次提高了贷款额度,对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了贴息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三年内全额贴息。

此外,该办法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数量20%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

在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以同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天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1.商业贷款政策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年第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即日起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按照上述通知,天津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政策如下表:

2.当前商业贷款利率

根据2022年10月20日最新LPR,1年期为3.65%,5年期以上为4.3%,即首套最低利率为3.9%。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60个基点”,即最低4.9%。

3.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津私产住房套数,网签在其家庭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其拥有的房屋套数。

【贷】以家庭为单位,当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已还清的不计入),贷款笔数包含征信体现的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以下6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目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个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津公积金贷款记录小于两条且在津住房套数小于两套;

(4)通过公积金计算公式所得贷款额为正数;

(5)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须在天津缴存,且开户1年以上并且近12个月连续缴存(且无异常补缴);

(6)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2.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有居住类房屋(含50年公寓型住宅)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住两用房屋及商业用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的有关通知进行调整,目前公积金贷款中五年以上利率是首套3.1%,二套3.575%,五年以内(含五年)的首套基准利率是2.6%,二套3.025%。

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认住宅,就是以借款人(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在津是否有居住性质的住宅,若有一套就会认定为二套,没有则是首套。

【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在天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包括按揭贷款记录及外地公积金的贷款记录,如主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中共同使用了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主借款人配偶也视为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1)家庭名下天津无房且没有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首套;

(2)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或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3)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4)家庭名下天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津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拒贷。

6.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要根据还贷能力、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和贷款最高限额等条件来确定,根据下述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其中公积金的贷款基数等于网签价。

(一)由还款能力决定

贷款额度公式计算={(月缴存额/缴存比率的2倍+单位缴存额)*0.4-月负债}*12*贷款年限

(二)由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公积金余额决定

1.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首付款3成,最高贷60万元或80万元,余额2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首付款6成,最高贷40万元,余额1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7.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名下在津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情况下,租房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注意: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提取出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还款或大额冲抵。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组合贷款

1.组合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2.组合贷款的首套、二套住房及首付成数如何认定?

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的首付成数和利率,根据按揭贷款(住房商业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公积金部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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