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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房产证可抵押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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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如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抵押类贷款,额度取决于抵押物的估值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一般情况放款金额为估值的70%到90%,因为一旦发生违约低于市值的债权会比较容易处理(不良资产),所以债权人降低自己的风险。因为有担保物,抵押贷款利率往往比信用类贷款低一些,征信要求要低一些。

房产抵押贷款

全款房抵押和贷款房产二次抵押,全款房抵押分为两种形式

①经营类抵押,需要借款者提供营业执照,放款金额为市值的5-9成左右,额度一般封顶1000万,年化利率3.2%-7%,还款方式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都有。(先息后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哪种好)期限最长20年。

②消费类抵押,客户无经营,为受薪客户,放款金额为市值的5-9成左右,额度一般200万,极个别封顶500万,年化利率3.75%-7%,还款方式多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最长期限20年。

由于近年国家房贷利率改革,由原来的标准利率改为LPR基准定价,所以有部分人将按揭转换为抵押贷款,这样操作虽然麻烦,还要产生额外的垫资费用,但是会节省很多利息。

房产二次抵押:第一次抵押或按揭之后再将房产证进行二次抵押,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利率在3.6%-7%之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三年期。只需拿着资料去银行申请,抵押流程为银行办理。

房产抵押贷款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提交所需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2、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3、在银行面签合同

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4、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放款

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1、、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3、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5、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6、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借款人未经共有人同意,在其房产上设立抵押担保,出借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小贷公司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张某向小贷公司借款300万元,张某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小贷公司按约放款。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还款,小贷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自己对于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原告主张的抵押权有异议,案涉房产是共有物,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第三人李某同意,系无权处分。原告未审查核实房屋的共有情况,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未审查,不能认定为善意,因此原、被告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故原告对案涉房屋无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三人李某陈述,自己对原、被告间借款一事并不知情,对被告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原告的事也不知晓,不认可原告的房屋抵押权。法院审理查明该房产系被告与第三人李某共有。

裁判要旨

原告作为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案涉抵押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应当知道被告对案涉房屋系无权处分,仍与被告进行交易,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本案抵押权并未有效设立。原告主张对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贷公司能否取得抵押权。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第311条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占有的公信力,保障交易安全,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维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则不得适用善意取得。一般情况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信赖不动产登记簿从事的交易行为,此处的善意必须结合其他的因素予以考虑。

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仍然与一方进行交易,则其不应当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原告在办理该房的抵押登记时,仅查看该房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共有情况未进行询问、调查,办理该房的抵押登记时未征得第三人李某的同意,未要求第三人李某到场对抵押情况予以确认。

原告作为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案涉抵押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应当知道被告对案涉房屋系无权处分,仍与被告进行交易,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本案抵押权并未有效设立。原告主张对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以父母名义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近,有不少粉丝咨询老年父母房产抵押的问题,这里来给大家做个详细的回答。

中老年人群有真实抵押需求的其实很少,大部分还是子女的缘故。比如现在成都限购、摇号政策调整,有的人想要加杠杠再买一套。

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抵押贷,那在征信上会有记录,影响后续的按揭买房。又或者个人职业原因,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抵押贷款,这时候就想到了让父母来做借款人。

对银行而言,借款人年龄越大,意味着坏账风险越大。所以,银行在审核大龄客户的抵押件时,采取的政策往往比较谨慎。

1.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64周岁(夫妻任何一方);银行对于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的要求,通常是不能大于70年。所以,如果借款人年龄超过64周岁,那能贷的期限就不超过5年。

而且能做的银行也比较少。大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还是在22~65周岁之间。

2.征信问题;中老年人群可能从没办理过贷款和信用卡,那征信就是白户,这种情况也会限制可选择银行的多少。

这时候可以先申请一张信用卡或者在支付宝点个借呗,使用一笔就能上征信了,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有征信记录即可。

3.如果是子女的房子,老年父母作为借款人,会让子女签担保;父母作为主贷人,房产的拥有者(子女)才是抵押人。这种情况,主贷人父母办执照,抵押人(子女)就不用办理执照。

征信上面显示的借款人是父母(主贷人),而抵押人(子女)征信显示担保(对此笔贷款)。

4.如果是中老年人自己的房子;需要评估中老年的收入、流水、资产等情况,如果流水不太好,资产也比较少,银行可能会让子女进行共同签约加担保,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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