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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台公积金贷款「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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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3.5% 全款购房限提一次

未婚子女购房如何提取父母公积金

现在父母给未婚子女买婚房的比较多,市民程先生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款一次性付清了,现在还没有房产证,他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据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用到的材料有购房合同、预收款收据,子女的单身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这些材料都需要准备原件以及复印件,之后把材料交到单位去办理即可。

有位市民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也是一次性付款,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但女儿的户口已迁出去了,工作人员告诉他除了要准备购房合同和预收款收据,还需要准备女儿的出生证明和单身证明。

全款购房限提一次公积金

王先生刚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结清了房款,他来咨询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答复,贷款购房和全款购房都可提取公积金,但全款购房限提取一次,时间从《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的日期算起,一年之内可办理提取。

退休职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也是市民咨询的热点,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可贷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贷款期限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现场有位70多岁的老太太咨询自己能否贷款买房,因她已退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少付利息12.49万元

公积金贷款具有低存低贷的优越性。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自今年3月1日起下调,5年期以下的利率低至3.5%,五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在3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从201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执行。

工作人员给算了一笔账,以贷款3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算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是4%,商业贷款的利率是5.9%;公积金贷款每月还1432.2元,商业贷款每月需还1779.3元,相差347.1元;公积金贷款30年的利息总额是215608.20元,商业贷款的利息总额是340587.76元,可以少支付124979.56元。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最高70万元!10月1日执行

胶东在线9月16日讯(记者王向荣)记者从烟台市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购买全装修住宅最高额度为70万元。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满足缴存职工贷款购房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首付比例调整,缴存条件调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30%。

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一)单位一次性整体汇缴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经中心批准缓交的单位或因机构改革原因暂时停缴的单位,在整体足额补缴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视为正常连续缴存;(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补缴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三)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月收入按贷款申请月份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共同申请人未按规定缴存的月份,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计算;(四)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商转公缴存条件有调整

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调整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认定标准同上。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初审符合转贷条件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结清后1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原商业贷款与转公积金贷款要素应一致,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一)借款申请人不一致;(二)抵押人或共有人不一致;(三)抵押物不一致;(四)担保条件不一致;(五)借款人无产权或所持产权比例低于其他任一单一共有人的。

“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规范事项

(一)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贷款发放1年内办理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二)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大于或等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月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三)二手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交易价格、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价格不一致的,贷款审批时以其中最低价认定房产价值。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的所有人原则上不超过四人,且主借款人所持产权比例,应不低于任一单一共有人所持产权比例。

(五)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12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购买方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1.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2.近亲属之间不动产权交易(注:《民法典》第1045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3.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解读:产权人购买共有人持有产权、或因夫妻离异,一方购买另一方房产的交易);4.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烟台人注意,公积金贷款新调整,关系你的买房计划

近期,一则烟台市公积金政策改变的新闻,引发了诸多讨论。此次: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真的是影响莫大。这次新政策的实施时间会在6月1号开始,先记住这个时间,有大用。

对于公积金我们不过多介绍,能打开这篇推文我们默认大家都有了一定了解。今天我们主要讨论这次烟台新的公积金政策调整,改了什么?会带来哪些影响?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一次调整的是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也就是你通过公积金贷最高贷多少钱,有了新的计算方式。而其他的一些内容则没有改变,也就是: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54万元,购买其他住房最高4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精装房最多能贷出54万,毛坯房最多能贷出45万,这两个数字没有变。还有一点,这一次之所以要调整是因为截至2020年底烟台公积金使用率已经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警戒线85%。明确了这两点,我们来看具体调整内容。

这一次,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要采用公积金贷款,需要通过下面三个公式计算贷款额度,采用最低的那个数值就是你能贷出的钱。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其中倍数是浮动的,但按照目前的标准就是:20倍这一项是这次改变最大的,以前公积金贷款不看账户余额,取决于你的缴存基数和是否缴存够一年,根据缴存基数决定公积金贷款额,而此次则是要看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例如当你的公积金账户里只有一万元,那最多只能贷出20万。要想实现最高额度54万,就需要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27000元。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则相加后乘以20。小知识: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算。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月收入的认定标准:(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销户”的,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12个月实际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同时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需求,若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在同时符合第2与3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本计算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上三种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显然第一种是这次改变的重点,也是对个人影响最大的。下面,我们简单分析下其会带来的影响。

烟台房地产市场的大政策方面,一直是比较温和的。得益于房价的稳定,以及相对于其他城市的较低水平,烟台未曾有过限售限购等政策。而较为轻松的购房环境,显然增加了烟台对于年轻人的吸引力。尤其是周边县市区,年轻人选择在烟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买房确实比较容易。即使在山东全面取消落户的当下,烟台的房价还是很有竞争力。而烟台的公积金政策,其实也非常有竞争力。我们看下青岛的标准,下方是2020年五月青岛公布的最新公积金政策。

可以看到单人有公积金的话最高可以贷36万元,双人是60万元。而缴存倍数执行标准正常住宅是15倍。对比烟台这次的新标准,最高54万以及20倍,显然比青岛的政策更加灵活。别忘了,青岛的房价可是比烟台高不少,对比来看,在烟台买房确实还是比较幸福的。所以虽然此次烟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会对部分购房者的买房计划有一定影响,但大方向看还是非常合适的一种选择。其实,不论制定怎样的标准,政府的出发点一定是在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上,制定更有利于市场的政策。当烟台之前的标准不适用于现在的市场,做出调整是必然。而且从这次新的政策看,会让更多人开始重视公积金这项权益。调整后更有利于公积金水池的管理,实现长期健康运行。买房是一件大事,贷款更是。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相对于商贷,对普通人来说是一次不可错失的收益。关注所在城市的最新政策,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会给自己省一大笔钱,这点是真的。最后,别忘了这次新政实施时间,今年6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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