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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放任不管”!权威解读来了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的调控政策,

此次为何调整为“乙类乙管”?

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调整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

调整之后会带来哪些改变?

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

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

问: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等。

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当新发传染病出现时,由于对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缺乏认识,其传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变异特征尚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自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应对以来,有效经验做法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但随着对疾病及病原体流行规律研究与认识的不断深入,临床治疗手段、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有效防控措施积累,曾采取“乙类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措施,而甲型H1N1流感则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问:有网民认为,这种调整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将使疫情更快更大范围传播,会这样吗?疫情防控今后的重点是什么?

答:调整后,将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针对乙类传染病,对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再进行严格的隔离管理,因此,在防控措施调整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增加,继而引发药品供应不足、公众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积极针对这些风险准备应对方案,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当前,我们需将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来,工作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特别需要关注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病亡。

为有效防范风险,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

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三是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治疗。

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

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和以平常心应对新冠疫情。

六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

七是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问:当前,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政策调整之后,是否意味着我国完全回到了疫情前的状态?

答: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高效地利用防控资源,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国内疫情总体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流动性、人口密度、人群免疫水平等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流行高峰时间会有所差别,未来一段时间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流行的压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千方百计地降低重症、减少病亡,维护人民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继续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减少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带来的对医疗资源的冲击。

问:为什么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答: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

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

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发布、居家治疗常用药的普及,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居家进行健康监测和对症处置。

政策调整后,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特别需要关注病毒变异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监测,切实做好保障健康、降低重症、减少死亡等工作。

政策调整之后

如何有效地防止医疗资源挤兑?

如何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

进行了解读

问:“乙类乙管”后,如何有效地防止医疗资源挤兑?如何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

答:近一段时间,发热门诊的诊疗需求增加比较快,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总的来看,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增速比较平稳,整个医疗资源使用率在安全可控的区间。

首先,进一步扩充医疗资源、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我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开设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截至12月15日,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发热门诊超过了1.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超过3.5万个。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进一步简化,为患者开具药品提供方便,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北京、上海、安徽、江苏、山东等地利用方舱医院、体育馆等设施,开放临时发热门诊,极大地缓解了发热患者就诊问题。各地正在按要求升级改造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扩容改造二级以上医院重症资源,做好三级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ICU的准备、设备配备、医务人员培训等。我们已经建立日调度制度,每天对全国医疗资源准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统筹调度。

二是推动分级诊疗。在城市以医联体为载体,在农村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实施居民健康监测,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二级医院为基层提供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满足一般诊疗的需求;三级医院重点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需求。

三是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医疗,根据诊疗方案以及居家治疗指南,为出现新冠症状的患者开具相应处方,通过线下第三方配送提供相应的药品。我们要求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咨询、用药指导,以及分时段预约诊疗的服务。通过这样的方式,削减医疗机构瞬时就诊高峰,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

四是多渠道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相关部门正在加强新冠相关治疗药物的生产、配送、供应,让更多的患者可以通过零售药店、互联网购药等方式多渠道获得药品,减轻医疗机构诊疗压力。

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根据不同健康状况进行分级管理,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最大限度防止重症发生。

六是强化疫苗接种,尤其是老年人疫苗接种,降低老年人感染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问:政策调整后,医疗机构将承担哪些职责?

答:“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等病情稳定的感染者,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以其他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无论核酸是否阳性,均可以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

我们已经部署医疗机构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服务流程。在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要求急诊区域划分出正常诊疗区和缓冲区。在住院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问:我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重症救治设备的准备情况如何?

答:在床位资源方面,我国二级以上医院总床位数561.6万张,近期床位使用率在60%上下浮动。全国重症医学(含综合ICU、各专科ICU)床位总数已达15万张,约10.6张/10万人,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床位11.2万张。从使用情况看,近期重症床位整体使用率在55%至60%之间波动。此外,全国储备“可转换ICU”床位7万张。

在救治设备方面,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血液透析单元15.11万个,床旁血滤机(CRRT)1.97万台,体外膜肺氧合仪(ECMO)2300余台,有创呼吸机11.60万台,无创呼吸机7.66万台,监护仪97.12万台,高流量吸氧仪3.82万台。

我们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继续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改造和扩充相应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问:“乙类乙管”后,对核酸检测将会作出什么样的调整?什么情况下有必要做核酸检测?

答:“乙类乙管”后,不再进行区域核酸检测。首先,核酸检测是医疗机构用于诊断的一个手段,需要对患者进行明确诊断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其次,对于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聚集的场所,核酸检测是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监测的手段。三是对于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可以作为一种监测手段。其他人员完全采取愿检尽检的方式,可以选择核酸检测,也可以自行进行抗原检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也多次强调,各地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核酸采样点数量及规模不变,满足愿检尽检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等核酸检测需求。同时,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要逐步减少混采混检,多采用单采单检的方式,确保及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问:如何做到分级分类收治患者?什么样的患者要去什么样的医院?

答:我们依托网格化布局的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构建分级管理、分类收治的新冠病毒感染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系统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功能定位,以满足患者就医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做好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特别对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要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医联体内二级医院主要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同时做好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医联体内牵头三级医院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并为基层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在病情变化需要就诊时提供绿色通道。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如果是单纯新冠感染、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感染者,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总的来说,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特点上看,绝大多数新冠病毒感染者不需要去医院就诊,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零售药店或者网上药店购药等方式,按照居家隔离治疗指南,做好居家治疗。有需要的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指导。

对于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可以到亚定点医院;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其他疾病就诊需要的患者,即使核酸或者抗原阳性,也可以按照相应的诊疗需求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正常就诊。

问:“乙类乙管”后,城乡三级救治网络如何发挥作用?

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地方以医联体为载体,构建系统连续、分级管理、分类收治的新冠病毒感染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在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一是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横向规划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1个医联体,将所有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医联体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同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的重症救治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加强健康监测,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健康管理。要发挥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撑作用,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四是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加强分级分类收治。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对口帮扶医院通过远程或者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问:医疗机构相关药物的储备和供应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答:新冠病毒感染者无论是居家治疗还是住院治疗,药物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药品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保障药品供应充足,另一方面要保障公平可及,让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药品。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用药,我们对医疗机构药品准备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至20%动态准备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

随着近期患者人数增加,用药需求激增,部分地方、部分品种出现了紧缺。相关部门在千方百计推动企业迅速扩能扩产,加大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等重点药物市场供给,并优先保障医疗机构需求,尽快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紧张问题。

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也非常重要。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大力加强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用药加强指导,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

法定程序是什么?

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

如何有效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

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

进行了解读

问:我国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雷正龙: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问:“乙类甲管”传染病与“乙类乙管”传染病在防控措施方面的主要不同点何在?

雷正龙: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问: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调整后会出现哪些风险?如何有效防范?

雷正龙: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可能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调整后由于不对传染源及密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二是短时间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幅增多将明显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自身感染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减少,因此调整初期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现象。三是调整初期,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上升可能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新冠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实施。一是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帮助公众合理用药、正确就医,保持平和心态、乐观心情。二是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前做好医疗资源准备,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分级分类诊疗机制。三是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做好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病毒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等准备,通过各种途径及方式,满足居民购药用药需求。

问:调整后在疫情防控方面,政府责任是否有变化?各部门是否还有责任?

雷正龙: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各有关部门继续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二是完善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三是加大医疗资源建设完善和建立分级分类诊疗机制,四是完善人群核酸和抗原检测策略,五是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六是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七是强化疫情监测,八是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问:政策调整后,个人如何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许文波:一是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保持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二是应当注意自身防护,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文明用餐;保持居室整洁,常通风,清洁为主,必要时使用消毒剂;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时应规范佩戴口罩。

三是可适当储备相关药物,在出现疑似新冠症状后,可先进行自我抗原检测,若结果为阳性,且症状较轻时,可居家治疗;若出现症状加重趋势,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或具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尽量避免外出。老年人、具有基础性疾病重症高风险人群、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尽量不外出。

问:政策调整后,如何有效地保护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脆弱人群?

许文波:一是老年人、严重基础病患者、孕妇、儿童等脆弱群体首先要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如必须前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居室要经常通风,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接收快递等物品做好个人防护和适度外表消毒。

二是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应当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对保护自身健康极其重要。

三是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孕妇、严重基础病患者、儿童等脆弱群体的感染机会,若家庭同住人员中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可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内,避免与相关人员接触。

四是社区摸清老年人、孕妇等脆弱人群群体底数,关注相关人员用药及治疗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五是社区和家人关心关爱脆弱群体的心理健康,使其保持愉悦心情,适量运动,增强机体免疫力。

问:实行“乙类乙管”后,新冠疫情监测、数据收集、报告和发布要求有哪些变化?

李群: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传染病后,疾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也要做出一些调整:

一是调整公布内容。保留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再公布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二是调整公布频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三是调整监测内容。将前期以每一个病例为重点的监测,调整为以疫情趋势、重点人群为重点的监测,在继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开展医疗机构和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病毒变异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将在中国疾控中心网站上公布。

问:是否有可能再进一步将新冠病毒感染降至丙类传染病?从乙类降至丙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群:根据传染病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传染病防治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传染病通常是一些常见、多发的传染病,像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共11种。对这类传染病防控重点是关注其流行趋势,控制暴发流行。

是否进一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取决于它的危害程度,需要持续监测疾病发病情况和病毒变异情况,有了充分依据后,经过科学评估,再考虑是否从乙类调整至丙类。一般来说,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病毒毒株较为稳定,毒力致病力最好能进一步降低;二是对疾病的认识更加全面、系统,预防和治疗手段更加成熟;三是群众对疾病风险有更为充分的认知,个人防护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尚需一定时间去观察研究,积累更多科学数据进行评估。

问:政策调整后,疫情应对组织体系、应对体制是否会相应地进行调整?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是否还会坚持?

李群: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疫情应对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一直在根据全球疫情形势变化和病毒变异情况,并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实践,因时因势因地进行优化、调整、完善。此次调整后,各地可以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深入研究论证,继续优化、调整、完善疫情应对的组织体系、应对机制,以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一直是我国应对各类传染病疫情的成功经验总结。今后仍要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持续开展病毒变异监测和分析研判,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用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这一重要法宝。

综合:新华社、央视财经

来源:云南网

深度关注 | 组团出海

12月18日,浙江省永康市23家企业组成经贸团远赴海外,抱团出海抢市场。

12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外贸汽车堆场码头,一批4586辆汽车、挖掘机即将出口欧洲市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浙江省启动“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行动”,组织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苏州组织赴日包机服务,外贸企业拜访日本客户200余家,争取新订单金额超10亿元;南京外贸企业商务团组累计签约和意向订单金额超20亿元……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和一系列稳外贸举措落地,“组团出海”抢订单拓市场,成为近期经济发展一大亮点。

外贸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各地积极促成企业“组团出海”,进一步释放稳外贸的积极信号。

“我们希望多跑一点,跑得再快一点”,外贸企业“组团出海”见客户、抢订单、促发展

“视频洽谈虽然便捷,但面对面谈合作更加踏实高效。”提起不久前“组团出海”的体验,浙江卓越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佳敏说。12月中旬,王佳敏跟随浙江省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行动金华首团前往印尼,从下飞机开始,她的行程就很紧凑,不是与老客户约见面,就是和新客户约洽谈。

王佳敏所在的公司主要生产运动手表、儿童手表等产品。疫情暴发前,公司每年都会到境外拓展考察市场。“随着防疫政策调整优化,我们可以放心走出国门,加上我国现在与东盟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东南亚市场成为我们公司明年开拓的重点,因此这次听说有前往印尼的机会便立即报名了。”王佳敏说。

对于这次出国洽谈,王佳敏做了充足准备。“行李箱里装满了六七十款产品,其中新品占三分之二。”王佳敏介绍说,印尼整体市场体量较大,早年也积累了一些老客户,此次我们的产品在外观设计、颜色搭配上,都尽量契合当地的市场需求。

根据行程安排,金华“抢单团”在印尼行程总共四天,但在王佳敏看来,时间还是不够用。她在行程结束后又选择到马来西亚进一步面对面见客户、抢订单。“多见一见客户,争取拿下更多的订单和合作,让企业来年的发展更有底气。”

与王佳敏有着同样感受的外贸人员不在少数。12月9日,江苏苏州商务经贸团近190人的包机抵达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前往法、德等国开展订单洽谈和招商活动。苏州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13人搭乘包机,下飞机后他们分成几个小组,分赴欧洲10个国家拜访客户。公司海外销售部负责人韩丽芬直言:“我们希望多跑一点,跑得再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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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机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苏州对日经贸合作水平,外贸企业争取到了更多的订单和市场份额。”孙建江说,在与日资企业洽谈中,日商普遍表现出很大热情。在日本的每一次推介会会场气氛都十分热烈,不少客商坦言,此次苏州政府通过包机组织这么多企业负责人前来日本洽谈合作,令他们十分感动,纷纷表达了强化合作的投资意愿。

提供机票补贴、高效办理签证,“组团出海”成果丰硕背后是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最近,一条“浙商问‘出海’政策,局长秒回复跟进”的短视频刷屏网络。

视频中,某企业家讲述了与杭州某商务局工作人员沟通参与出海抢订单的过程。该企业家在看到浙商竞相出国抢订单的新闻后,立即联系当地商务局询问相关政策。令他惊喜的是,商务局副局长不仅“秒回”,还在15分钟内拉了工作小组进行对接。一番沟通下来,企业家了解到按政策“组团出海”抢订单,可获得70%的机票补贴和6个免费展位,不禁为商务局的服务点赞。

“企业要出海,局长秒回复”体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生动反映了各地主动为企业“出海”提供货真价实的政策支持。

苏州本次赴法国、德国经贸团组计划与西门子、克诺尔、法孚、凯辉基金等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头部企业、知名国际金融机构开展沟通交流,在法国、德国召开一系列专题宣介会。

据孙建江介绍,该包机服务争取到商务部、外交部、民航局的大力支持。在签证阶段,市商务局、市外办通过与法国驻沪总领事的友好关系,经充分协调,顺利获得签证服务。

近一段时间,福建省先后组织企业开展了“福品销全球”香港行、RCEP行、欧洲行活动,提振福建省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抢订单的信心。

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让相关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据了解,福建省商务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展前协调有关部门为参展企业在护照签证、往返航班舱位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措施;展中派出工作人员跟团参展、靠前服务、一线调研、全程保障,并鼓励企业利用出境参展机会拜会当地客户稳住原有订单;展后跟踪成效、总结提升,有力提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

除了江浙闽等沿海地区外,内陆地区的四川等地也积极投入出海“抢订单”的热潮。

抵达欧洲的第3天,就签下高达15亿欧元的消费品进出口协议……近日,乘坐商务包机“组团出海”的四川外贸企业代表团,奔走在欧洲数个国家之间。“从11月14日申办护照,到12月5日正式出发,仅用时15个工作日,比正常流程节约了一半时间。”有企业家表示。四川省商务厅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外事、公安、卫健等部门,在组织报名、证照办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坚实保障和高效服务。

“‘组团出海’之所以火热,实际上是一个合力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国家层面优化防控的举措激发了市场活力,其次是政府部门响应党中央号召,因势利导、主动提供服务,同时,中国企业家有‘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不等不靠,抓住时机争分夺秒抢订单,主动为稳外贸作出了贡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分析。

“组团出海”多数目的地为欧洲和东盟,着眼的不仅是当下的合作,更是长远的未来

12月14日,“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行动首批行前集中动员培训会在安徽合肥举办,40余家安徽外向型企业负责人代表共100余人参加。

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刘光介绍,“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行动包括“万企出海外贸拓市场抢订单”和“百团出海外资招大引强”两项活动。其中,在“万企出海外贸拓市场抢订单”活动中,安徽省商务厅将开展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展会等经贸活动。

据了解,近期安徽省各地商务部门已组织动员18家外贸企业58人赴欧美、东南亚等19个国家参加展览、洽谈等活动。出访企业主要集中在材料研发、生物科技、项目建设、批发、零售、制造等领域。

梳理各省“组团出海”的目的地,多集中在欧洲和东盟方向。这其中有何原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所长王志民分析认为,无论欧洲国家还是东南亚国家,在疫情之前都是重要合作伙伴,欧洲是老牌经济体,规则、管理标准等都比较规范,对接相对容易。东南亚国家与我国交往较深、文化相通、经济高度互补。

“在双方高层的政治引领下,中欧已经形成强大的经济共生关系。”12月1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束珏婷指出,中国保持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继续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数据显示,前11个月,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5.17万亿元,增长7%。

中国和东盟山水相连,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贸易规模30年扩大100余倍。海关数据显示,前11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5.89万亿元,增长15.5%,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5.4%。“东盟消费市场广大、经济长期保持活跃,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和东盟经贸合作越来越密切,政策越来越好,所以我们企业看好东南亚市场,现在出来考察洽谈,着眼的不仅仅是明年、后年,更看重长远的未来。”王佳敏说。

多轮稳外贸政策落地生效,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稳住市场预期和企业信心

12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外贸进出口仍然交出稳健答卷:1至11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6%。

成绩来之不易。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部署出台多轮稳外贸政策。4月,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5月,提出13项政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稳产业链供应链;9月,从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继续加力……一揽子稳外贸政策落地生效,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稳住了市场预期和企业信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部署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等。当下,政府部门助力企业“组团出海”,为外贸企业寻觅的是商机,释放的则是稳增长的信心。

作为稳外贸强外贸的重要主体之一,民营企业前11个月合计进出口同比增长13.6%,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50.6%。

针对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各地区各部门也频出实招新招,为我国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1月10日,全国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16406亿元,同比增长14.9%。目前,所有申报出口退税企业的全部出口退税事项均可全程网上办;税务部门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已经压缩到6个工作日内。

上海推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帮助行业企业全面了解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助力企业更好开拓海外市场;浙江提出加大国际海运物流纾困力度,增强信保支持;广东鼓励各地加力支持海外营销、来粤采购、境外投资等跨境经贸活动……随着各地稳外贸政策举措落地显效,市场主体信心得到提振,活力将进一步释放,为明年一季度经济实现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外贸发展仍然具备有力支撑,外贸产业基础良好,企业履约、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束珏婷表示,随着稳外贸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国际航班班次明显增加,我国外贸运行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薛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春运,有大变化!关系你的出行→

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方案》要点如下↓

2023年春运面临新形势新变化

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

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

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

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

《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多措并举保障错峰有序出行

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

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

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

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

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根据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

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

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

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

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

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

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

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各地要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

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

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

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关于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

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

综合: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中国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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